四川宜宾百亩苗圃强拆案再审引关注 耕地保护与农户权益如何平衡成焦点

近年来,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任务,各地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在严格保护耕地与依法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成为基层治理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四川宜宾“百亩苗圃被清除”行政争议案的审理进展,折射出部分地方在专项整治中程序规范与权责边界需要进一步明晰。

一段时间以来,当事人刘某润反映,其在宜宾市江南镇流转土地种植的近百亩三角梅,在当地整治行动中被铲除并掩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围绕“清除行为由谁实施、是否具有法定权限、损失如何认定与救济如何落实”等核心争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曾因证据认定等因素在一、二审阶段未能进入实体审理。

2025年,四川省高院在再审程序中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认为此前裁定存在不当并予以撤销,指令继续审理。

这一司法纠偏使案件回到实体审理轨道,为依法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提供了制度路径。

从原因看,矛盾的形成既有政策执行层面的现实压力,也有基层执法规范化不足的因素。

其一,整治任务具有时效性和刚性约束,部分地区在推进过程中易出现简单化做法,将“复耕复种”的目标与“立即清除”直接绑定,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周期规律和经营主体的投入沉淀。

其二,在涉及地上附着物处置、补助补偿、项目推进与土地流转等环节,信息沟通与程序衔接不够顺畅,导致经营主体对政策依据、处置标准、救济渠道的可预期性不足。

其三,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与权限边界在基层一线有时被弱化,出现“以结果代替程序”的倾向,进而引发对行为合法性的质疑。

从影响看,此类争议不止关乎个案损失,更关系到政策公信力与农业经营环境。

经济作物、苗木花卉等属于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经营主体具有多年投入、技术积累与市场渠道,一旦在短时间内被清除,不仅可能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后续再投入意愿,甚至冲击当地特色产业链条与就业。

更重要的是,如果整治过程中程序不透明、补偿不明确、救济不顺畅,容易在群众中形成“政策不可预期”的感受,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乡村产业发展预期。

从对策看,推进耕地保护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法治方式相统一。

一是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涉及拆除、清除等可能对群众财产权和经营权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必须明确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与程序路径,做到有授权、有程序、有留痕,坚决避免超越权限或以会议部署替代法定决定。

二是完善地上附着物处置与补助补偿机制,围绕土地流转、项目建设、复耕复种等常见场景,形成可操作的标准、清晰的核算口径与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减少因标准不一引发的争议。

三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司法评估、诉讼救济等渠道衔接,做到事实可查、损失可核、责任可追。

此次庭审中,被告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司法评估,正是将争议焦点由“各执一词”推进到“以证据说话”的关键一步,有助于为后续依法裁判或依法协商提供客观基础。

从前景看,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与“天府粮仓”等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类似“耕地用途调整—产业布局—权益保障”的矛盾仍可能在不同地区出现。

未来,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在于把政策要求落实到法治化、精细化的执行链条上:既要守住耕地保护的底线,也要把对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嵌入政策执行全过程,通过规范执法、公开标准、完善补偿与畅通救济,形成“保护耕地与保护积极性”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这起案件的进展过程本质上反映了法治进步的曲折性。

从基层政府的越权行为,到司法机关的初期错判,再到省高院的纠正和被告方态度的转变,每一步都凝聚着对法治精神的逐步认识。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基层政府必须在依法行使权力的框架内推进各项工作。

保护耕地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非对立关系,而应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规范的权力运行实现有机统一。

江南镇政府最终的态度转变说明,只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底线,理性对待司法监督,就能够化解矛盾、推进问题解决。

这对其他地方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