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中央银行1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公众现金交易上限由100万尼泊尔卢比下调至50万尼泊尔卢比。公告同时对金融机构支付环节提出更严格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支付50万卢比及以上款项时,须使用记名支票或直接转入对应的人员账户;以公司、企业、组织或机构名义签发的支票,同样须以记名方式支付。此前,尼泊尔自2017年7月起已对现金交易设定上限,单笔不得超过100万卢比。
尼泊尔此次下调现金交易上限,是其完善金融监管、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一步;该政策既着眼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也服务于推动支付体系现代化、提升资金流转透明度的目标。随着2026年新规则落地,尼泊尔金融体系的规范化程度有望更提高,并对税收征管、金融稳定和经济健康运行形成支撑。同时,这也提示各国在推进金融创新与监管升级时,需要兼顾效率与可得性、规范与便利,尽量让改革成本可控、政策红利更广泛地覆盖社会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