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低回,青松垂泪。1月21日,年仅31岁的民警袁博琪执行任务中遭遇不幸,因公牺牲。今日上午,揭阳市云山殡仪馆举行其遗体告别仪式,广东省公安厅领导、揭阳市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全市公安民警及其生前亲友共600多人参加,共同送别这位用生命诠释人民警察初心的时代楷模。 事件发生于1月19日晚。袁博琪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突遭嫌疑人持刀袭击,身负重伤。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公安厅和揭阳市委市政府关注,迅速组织全省最优医疗力量对其进行全力救治。然而,经过医护人员的竭力抢救,袁博琪仍于1月21日15时15分不幸牺牲。此突发事件再次警示社会,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有巨大风险。 袁博琪同志1994年9月3日出生于揭阳市揭东区,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从警7年来,他始终坚守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先后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禁毒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等部门履职,生前担任榕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司警衔。 在平凡的岗位上,袁博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的誓言。他对党忠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其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社会的充分认可: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嘉奖2次,连续3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被揭阳市公安局评为"全市最佳办案能手"。这些荣誉充分表明了他在公安工作中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袁博琪的牺牲是揭阳公安的巨大损失,也是全社会的深切遗憾。他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什么是初心,什么是使命。他对公安事业的孜孜追求、对社会稳定的突出贡献、对战友同仁的深切关怀,已经成为全市公安民警学习的标杆。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像袁博琪这样的公安民警每天都在与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他们用实际行动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袁博琪的牺牲也提醒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公安民警的保护和支持。一上,要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为民警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对暴力抗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全社会应当更加尊重和理解公安民警的工作,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随着告别仪式结束,警号"441202"将永久封存。袁博琪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担当,他的牺牲不仅值得我们铭记,更促使我们思考如何构建更完善的执法安全保障体系。这或许是对英雄最好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