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错叠加”被用作解雇理由,管理边界被突破。
据媒体报道,某员工在工作期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网页、未按要求反馈等,公司在相隔较长时间后一次性作出多份处分决定,并以“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累计两次记过可违纪解聘”等内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公司将本应伴随提醒、矫正、复盘的“累计”处理方式,变成一次性集中叠加的“结算式处分”,实质上绕开了法律对解除权的限制,构成违法解除。
该案折射出部分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对惩戒尺度、程序与时效把握不当,甚至把制度当作“算计工具”的现实隐忧。
原因——制度设计偏严、程序意识不足与成本考量叠加。
从制度层面看,一些企业在员工手册或纪律管理制度中设置过密的处分阶梯,却缺少对“严重违纪”的客观标准、举证路径和适用条件,将警告、记过等处分的触发门槛设计得过低,导致“小过错—多处分—解雇”形成机械链条。
从程序层面看,部分用人单位缺乏“及时处理、给出改正机会”的管理意识,未在违纪发生时进行有效提醒、记录与辅导,也未明确处分的有效期限、申辩渠道和复核机制,等到用工需求变化或矛盾激化时再集中追责,容易出现“秋后算账”“一事二罚”等做法。
从现实考量看,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补偿成本与管理成本,一些企业试图通过“以制度累加替代事实认定”,降低与劳动者协商成本或规避合法裁员程序,因而在法律边界处试探。
这类做法看似“按章办事”,实则把用工自主权扩大为单方面的强制处分权,隐含较高的合规风险。
影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反噬企业治理与市场预期。
对劳动者而言,一次性叠加处分导致其难以及时知悉问题、申辩说明并纠正行为,剥夺了改正机会,处分结果与过错程度不相匹配,公平性难以成立。
对企业而言,违法解除不仅可能带来赔偿责任、仲裁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还会削弱管理制度的公信力,造成员工对规则的不信任,进而影响组织氛围与执行效率。
对劳动关系生态而言,若“轻微违纪可通过累加升级为严重违纪”成为常态,劳资双方的稳定预期会被打破,矛盾更易从个案扩散到群体层面,影响劳动市场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对“累加式处罚”中时间要件与程序要件的审查趋严,也意味着企业若继续沿用模糊、滞后、叠加式的惩戒模式,将更易面临败诉风险。
对策——把规范管理落到事实、程序与边界三条线。
第一,明确“严重违纪”认定标准,做到罚当其过。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最严厉的处理措施,应当以事实充分、性质严重、后果明显为前提。
对一般性差错或轻微违纪,应以提醒、谈话、培训、岗位指导等方式为主,避免简单将次数累积等同于严重性升级。
第二,完善处分时效与闭环管理,突出及时纠偏。
对警告、记过等处分可设置合理有效期,明确在有效期内的累计规则与期满消除机制,促使管理回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复核评价”的动态过程,防止将多年前事项集中“打包处理”。
第三,健全程序保障,保障申辩与复核。
对拟作出纪律处分的情形,应告知事实依据、处分理由和救济渠道,留存谈话纪要、整改记录等过程性材料,杜绝“先扣绩效再开除”等重复惩戒,避免程序瑕疵引发争议升级。
第四,监管与司法形成合力,强化规则指引。
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加强用工合规指导,对明显滥用处分、规避法律程序的行为依法处置;司法裁判通过明确“累计”适用的时间与程序边界,为企业“立规矩”划出红线、提供可操作的合规参照。
前景——合规用工将从“制度文本”走向“治理能力”。
随着劳动者权利意识提升、用工环境更加透明,企业依靠严苛条款和事后叠加来实现“快速解除”的空间将持续收窄。
未来,用工管理更需要以岗位职责、绩效目标和行为规范为基础,通过过程管理提升效率,以合规程序化解风险。
对企业而言,真正可持续的竞争力不在于“处罚工具箱”有多锋利,而在于制度是否清晰可执行、管理是否及时有效、处理是否公平可感。
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是必要的,但这种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将轻微违纪"升格"为严重违纪并以此解雇员工,看似是精明的管理之举,实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苏州法院的判决表明,司法机构正在用实际行动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当企业真正认识到合规经营不是束缚而是保障,才能建立起更加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