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作工作报告,总结了该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成效,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非法采砂长期困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此违法行为破坏河道生态、影响防洪安全,造成国家资源流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建立了系统的打击机制。该院办理有关案件67件,追赃挽损19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资源中的职能作用。 在跨域协作上,东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虎、李某安非法采矿案具有典型意义。该案涉及鲁豫两省交界地区的管辖权问题,检察机关依托沿黄县级部门协作机制,厘清了管辖权争议,严厉打击涉黄河非法采矿行为。该案被最高检、水利部联合评为全国典型案例,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 文化遗产保护同样重要。泰安作为文化名城,拥有泰山、大运河等重要文化遗产。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用法治守护中华文脉,深化泰山保护实践探索,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督促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55处。 在文物保护的具体案件中,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方、李某香故意损毁文物案具有突破性意义。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在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上乱涂乱写能否认定为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法律问题。这一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规范和引领,推动了文物保护法律适用的统一。 从整体看,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保和文化保护领域成效显著。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4人,办理公益诉讼72件,督促收回生态修复费用230余万元。通过惩治、修复、预防的全面发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体系。
生态安全与文化传承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两条底线。以法治方式将惩治打击、损害修复与源头预防贯通起来——既是对公共利益的有力守护——也是对发展方式转型的深层支撑。随着协同机制健全、典型案例发挥引领作用,黄河安澜与文脉赓续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同向发力、相互促进,为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