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服务合同纠纷

最近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月嫂服务合同纠纷。一家新生儿家庭因为月嫂提前离岗,双方因为服务费的问题闹上了法庭。乌鲁木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的副会长穆照鸿给我们透露了一个情况,现在乌鲁木齐市有3000多家家政公司,月嫂的工资水平比较高,客户对月嫂的服务要求也很高。他提到2022年发布的《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虽然制定出来了,但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很多月嫂拿到母婴护理师证书后,会通过网络信息方便自己接单,脱离家政公司单独工作。这样一来就很难统计月嫂的数量和监督管理他们的服务质量。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王心曦说,家政服务合同虽然金额不大,但涉及到雇主和服务提供者的切身利益。合同就是双方权益的“护身符”。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约的时候要走心,签订书面合同很重要。不管是请月嫂还是做家政,双方都要把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工作内容、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写清楚。 这次纠纷发生在2025年7月,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为了照顾刚出生的宝宝,请了50岁的李阿姨当月嫂。双方签订了一份《月嫂服务合同》,约定李阿姨负责照顾产妇和新生儿45天,总费用1.8万元。王女士先支付了500元定金,并且明确了违约责任:如果月嫂提前解约要退定金还要赔偿违约金。但是李阿姨只干了7天就提前离开。她给出的理由是受不了雇主的挑剔,比如偶尔看手机就被认为是偷懒,还要让她提供月嫂工作以外的服务。 离开的时候李阿姨跟王女士说如果不满意就把工资结了她就走了。但雇主拒绝支付全额服务费。李阿姨认为按照每天400元的约定,她应该得到2800元的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去年10月底李阿姨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支付2300元服务费(之前已经收取了500元定金)。 庭审过程中,雇主拿出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称李阿姨在工作时间经常玩手机、睡觉还有没按约定陪同喂奶。雇主认为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支付全额费用。而李阿姨则认为自己尽到了月嫂的基本职责并没有偷懒。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双方都应该按约履行义务。至于王女士提出的服务瑕疵问题,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否定李阿姨提供7天服务的核心事实。但是因为合同期限是45天而李阿姨自行提前离岗构成违约行为导致了王女士需要重新安排育儿服务造成了损失和不便。 法庭判决王女士支付给李阿姨1500元服务费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管是雇主还是服务提供者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直接拒绝支付全部报酬还得通过合理方式维权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丽华说诚信是契约精神的基石每一方既要享有权利也必须敬畏义务这个判决不仅厘清了单次纠纷的权责还向社会传递了“诚信履约、理性维权”的导向 家政行业还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希望通过这次判决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