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可能都在关注这么个事,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分析了一个案子,挺有意思的。说小偷张某因为入室盗窃被狗咬死,家属还要找房东李某索赔60万。这案子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结果都判李某不用赔钱,只给了张某家属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这人以前偷过东西,两次都进去过。那天他跑到李某家别墅去了,发现没人就想翻墙进去偷东西。结果刚动手就被两条狼狗吓了回来。过了一会儿他不甘心又回来了,这一次干脆扔了两块掺毒药的肉进去。狗吃完药倒在地上不动了,张某觉得时机到了,翻墙跳进去了。没想到躺在地上的狗突然跳起来咬他。邻居听到动静报了警,等警察赶到的时候张某已经没气了。 李某觉得自己养的是看家狗,本来就是为了防贼,他也没故意让狗咬人。法院觉得这狗关在院子里又没拴绳,平时也没啥危险。倒是张某想用毒肉害狗又入室行窃,这明显是在故意挑衅狗和李某。 泽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李某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所以这判决就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这也打破了以前“谁死谁有理”、“人死在谁家谁担责”的旧观念。法律条文里也有规定,如果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是可以不担责或者减轻责任的。 这个案子也提醒大家一个道理:如果受害者本身有过错或者违法了,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就不用负责赔偿了。咱们要是遇到类似纠纷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