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人为水土流失风险分级评价规范 精准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关键步伐

近年来,部分地区生产建设活动强度上升,开挖、填筑、渣土堆放等人为扰动增多,水土流失风险随之抬头。

现实中,监管往往面临两难:一方面,若缺少统一尺度,容易出现“凭经验判断、标准不一致”,影响监管的精准性与公信力;另一方面,若“一刀切”加码,又可能抬高企业合规成本,影响项目推进效率。

如何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提升监管效能,成为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破解的关键课题。

针对这一痛点,山东出台《人为水土流失风险分级评价技术规范》(DB37/T 6005—2026)。

据山东省水利厅介绍,该规范由省水利厅主持编制,相关技术与管理单位共同参与起草,并经省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2月19日正式实施。

新规的核心在于“给风险画像、用数据说话”,通过统一术语、统一类型、统一流程,为全省各地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风险识别与监管提供可执行、可量化的依据。

在风险识别方面,规范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点和类型进行了明确定义,将风险点划分为开挖型、填筑型、一般扰动地表型、渣土堆场型四类,覆盖生产建设活动中较常见、对地表稳定性影响较大的情形。

分类清晰,有助于监管部门在项目选址、施工组织、弃土弃渣管理等环节快速锁定重点部位,提升排查效率。

在评价方法上,规范建立了由“危险性因素”和“敏感性因素”共同构成的指标体系,并通过矩阵模型判别风险等级。

危险性因素既考虑降雨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地形地貌类型、植被覆盖度等区域本底条件,也纳入人为边坡坡度和高度、扰动范围、挖填方总量、弃土(渣)量、扰动时间等活动特征指标,体现“自然禀赋+人为强度”的综合判断思路。

敏感性因素则聚焦生态与民生安全关键区,涵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下游一定范围内居民点和重要基础设施等要素,突出“风险是否会外溢、后果是否会放大”的结果导向。

从影响看,标准落地将带来三方面变化:其一,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评估、事中预警”前移。

通过定量分级,低风险项目可更多依靠自查自纠和过程提示,中高风险项目则纳入重点盯防和更严格的现场管控,实现监管资源向关键领域聚焦。

其二,有利于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风险等级越高,意味着对方案论证、临时防护、弃渣处置、雨季施工安排等管理要求更严,倒逼企业把水土保持措施嵌入施工全过程,减少“边施工边补救”的被动局面。

其三,为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提供统一底座。

规范提出的流程和方法,为构建“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跨部门数据共享、监管系统建模、移动巡查应用等打通了标准接口。

就对策而言,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实施效果取决于“用起来、用一致、用得准”。

一方面,各地需结合流域特点和区域差异,健全风险点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可追溯。

另一方面,要强化与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把风险分级结果转化为具体监管动作清单,形成闭环管理。

同时,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培训,推动从“知道有要求”向“掌握怎么做、做得可核查”转变。

展望未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更新与产业项目持续推进,人为扰动仍将长期存在。

以标准化手段提升风险识别与分级监管能力,有助于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建立更稳定的制度支点。

下一步,山东可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典型场景参数、丰富案例库,推动标准与遥感监测、降雨预报、地表变化识别等技术手段融合,逐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实时感知与精准预警,提升水土保持治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从"一刀切"到"精准治",山东这项创新实践揭示了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当科技标尺取代经验判断,当数据模型赋能监管决策,我们或许正在见证一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变革。

这不仅是一个省级标准的诞生,更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一次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