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借款190万给父母还钱法院: 证据不够用

2024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贵港市中院和贵港市平南县法院先后对小林起诉父母偿还190万余元借款一案进行审理。 小林把自己借给父母190万元的经历告诉大家。根据他的说法,父母因为家庭生活开支还有共同做生意周转资金紧张,他出于帮助家里的心情,把这笔钱借给了他们。不过,后来小林因为自己需要用钱,好几次亲自去找父母或是打电话要他们还钱,但父母总是找各种理由拖拖拉拉,压根没打算还钱。 小林实在没办法了,把父亲老林、母亲老夏告到了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他请求法院让父母一起把借的190多万元本金还给他,再按约定给他利息。 法院审理发现,关键点是要确认小林和父母之间到底有没有民间借贷关系。广西高院指出了这个案件中最大的问题,那就是双方是不是真的有借钱的意思,还有钱到底有没有实实在在给出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得证明这件事的人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让法院觉得这事十有八九是真的才行。小林拿出来的转账记录显示他给父母转了钱,但这记录里没写明这笔钱是干啥用的。另外,他手里也没有借条、收条这样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当时是有借钱的打算的。 从2012年到2024年期间,完全找不到小林催父母还钱或者父母还钱的证据,这跟普通借民间贷款的规律不太一样。尽管小林的母亲在2024年2月15日给小林写了一张承诺还钱的单子,可单子上只有她一个人的签字。 小林还说他和母亲一直住在一起过日子,而父亲自从2018年之后就不跟他们住一起了,平时也很少联系。所以说这张母亲写的承诺书说服力很弱,不足以证明小林说的话。 仅仅凭借转账凭证和母亲单独签的承诺书,小林要证明父母欠他190万多块钱根本不够达到那种很高的证明标准。平南县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小林的请求。 小林对这个判决不服气,就又跑到广西贵港市中院去上诉了。中院看了之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大家: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家里人借钱给别人,都得尽量签个书面协议。上面写清楚借了多少钱、利息是多少、啥时候还等等关键内容。用银行转账或者微信、支付宝付款的时候,别忘了在备注里写上“借款”两个字,还得把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这些都留好。 这样能避免因为证据不够用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最重要的是亲戚之间要多沟通把账目搞清楚些才行,千万别因为钱的事儿伤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