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长时间迟到,被公司解雇,法院判了企业是合理的。规矩是人定的,员工干活就得守规矩,这样公司才能顺利运转,大家才能安心干活。最近有个因为经常迟到的事闹上了法庭,从一开始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公司辞退这个员工是合法的,拒绝了蔡某的上诉请求。这个判决不光是对公司管事儿的权力支持了一把,也给大家解释了劳动关系中谁该干啥谁不该干啥。这个蔡某是2009年进的公司,一直干着产品相关的工作。公司规定工作日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上班,中午休息一小时。考勤记录显示,从2022年6月到2024年7月这一长段时间里,蔡某老是迟到,每次也就迟个几分钟。特别是到了2024年6月和7月,迟到次数突然多了很多,这两个月里总共迟到了19次。公司就按照内部手册里“严重违纪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2024年7月说他老是迟到又不改,就把他给辞了。蔡某觉得委屈,先是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又告上了法庭。他说自己迟到是因为办公室楼下电梯排队太挤、手机信号不好这些客观原因造成的,而且每次只迟到几分钟,对工作也没啥影响。他还提到家里有特殊情况,比如老婆去世了、女儿生病、婆婆还得照顾之类的事,早上下楼干家务忙不过来,希望公司能体谅他。他觉得公司没把考勤设施搞完善,反倒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他身上处理得太不公平了。公司那边也有话说,说他不是偶尔迟到一次两次,而是长期这么干的。公司之前也没少找他谈话提醒他要改改这毛病,别的同事一提醒考勤就好了不少,唯独他还是老样子不调整。公司说辞退他是按照统一的规定来的,不是专门针对他一个人,再说他这么一直迟到已经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一审的时候法官说了句实话:电梯排队是个实际情况,但你在这儿工作那么久了总该对通勤时间心里有数吧?早点出门不就好了吗?家里困难虽然大家都能理解同情一下,但这也不能成为你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借口啊?而且你也没跟公司说过家里有事能不能弹性工作或者申请调整一下时间啊?另外记录显示2024年6月他跟公司谈完话之后当月迟到次数确实少了一点。这说明他是有能力调整自己行为的。综合来看法院觉得公司辞退人依据很充分、程序也没毛病。所以就不支持他要赔偿金的请求。 蔡某不服气上诉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主要看这个辞退是不是合法的重点问题。二审法院觉得用人单位定的规矩劳动者就得守着点。蔡某短期内频繁迟到经公司提醒还不改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这么干依据明确、处理尺度也一致没什么歧视或者乱搞权力的问题。所以二审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再次告诉咱们:劳动者享受权利的时候别忘了履行义务好好干活守规矩。用人单位依法制定执行规章制度的时候司法上也得给支持和尊重才行。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家里困难影响到考勤的情况建议最好主动跟老板沟通沟通或者申请点制度上的安排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到事后拿这些当免罪的借口去辩解。这个案子也给企业和劳动者一起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提供了司法上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