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2.5万勒索勒索被改判无罪

3月13日,记者从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那里了解到,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路先生起诉刘某还钱的请求。路先生的儿子路某因为捉奸时收取了2.5万元被控敲诈勒索,后来被再审改判无罪。路先生在为儿子求情的时候,给刘某转了2.5万元钱。现在刘某被路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退还这笔钱。法院认为这笔钱实际上是刘某因为侵害了路某的配偶权而支付的补偿。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但是法院还是判定这笔钱是因为不法原因给付的。 记者查阅了一审判决书,发现被告刘某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只提交了书面答辩状。他在答辩状中称自己被路某捉奸后遭到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警方当时认为路某有敲诈勒索行为时,路先生把2.5万元还给了刘某。刘某也表示这笔钱本来就是借来的,自己也写了谅解书给警方。法院认为路先生作为原告起诉没有资格要求刘某返还这笔钱。 两位代理律师陈贞和王艳涛告诉记者他们准备上诉这个判决结果。他们认为刘某明知张某已婚还与她保持不正当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刘某为了弥补过错提出给予补偿并诬告陷害报案称路某敲诈勒索。路某被关押期间路先生为了救儿子把钱给了他取得谅解,但现在证明路某没有犯罪行为所以应该要回这笔钱。 这次案件还涉及到王艳涛律师代表原告起诉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新进展情况还有这次案件衍生出的民事纠纷从去年7月开始就一直没有结果。 这个案件是由一个刑事案件改判无罪衍生出来的一个民事纠纷。去年7月一审开庭的时候被告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只提交了书面答辩状。 被告在书面答辩状中否认自己是因为被殴打才给钱的,并且说他报案后警方认定他敲诈勒索时他才给了这笔钱并写了谅解书给他儿子用来求情。 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资格要求被告返还这笔钱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基于不法原因给付关系而不是不当得利关系。 原告律师表示准备上诉这个判决结果认为被告应当返还这笔钱款因为被告存在明显过错而且原告证明了儿子没有犯罪行为所以必须把钱款返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