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天公司与春来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售后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租金总额逾200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春来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款项,天天公司资金周转随之承压。为化解债务风险,双方后续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春来公司以名下101套不动产抵偿欠款,其中包括16套商铺。协议约定,天天公司有权将上述房产过户至指定第三人名下。原本是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但在落地时遇到新的阻碍。
让裁判结果真正落到企业经营账本上,关键在于打通法律判断与现实路径。该案以依法裁判为基础、以联动协作为支撑,使“可执行”成为涉企司法服务的重要标准,也向市场主体释放清晰信号:守约有保障、失信有代价、合规更顺畅。随着协同机制与服务供给持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将更好转化为企业发展的信心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