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聚焦整治趋利性与违规异地执法司法:划清权力边界护航统一大市场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日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新的部署安排,释放出坚决纠正权力滥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问题的严峻性不容忽视。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问题。

这些问题表现为某些执法机构以罚款、没收等方式对经济活动进行过度干预,甚至跨越地域界限进行执法,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市场预期不稳,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将此列为2025年重点整治对象,足以说明问题的普遍性和危害性。

深层原因在于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尚需完善。

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将执法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导致执法动力异化。

与此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呈现出不健康态势,有的企业不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参与竞争,反而利用行政力量打压竞争对手,形成扭曲的市场格局。

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反向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这反映出市场秩序亟待规范。

会议对此提出了系统的对策思路。

一方面,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者付出应有代价。

通过典型案例的释法和警示,彰显法治的刚性与权威,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同时要加强对"内卷式"竞争的司法应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能,推动市场向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要恪守权力边界,坚决纠正权力滥用现象。

会议要求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25条配套措施,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纠错机制。

这意味着对趋利性执法的整治不是一阵风,而是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同时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应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会议还强调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这体现了从局部到整体、从纠正到建设的完整思路。

破产制度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司法需要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在债务清偿、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复杂工作中发挥综合作用。

前景看,这一系列部署是对"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这一中央重大决策的司法践行。

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将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作为重点工作,足以说明中央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随着各项措施的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将不断提升,市场秩序将更加清晰明确,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投资意愿也将得到有效保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最高法连续重拳整治执法司法乱象,既是对市场主体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当每一份司法裁判都能恪守权力边界、彰显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必将焕发出更强劲的生机活力。

这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正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