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输供给质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作出修订并印发实施。
新规在延续政策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细化补贴对象与资金管理边界,旨在引导老旧运力有序退出、促进新型运力加快形成,推动航运市场运行与安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
问题:老旧运力占比仍需压降,更新换代面临成本与周期约束。
我国水运承担着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的重要功能,部分存量船舶船龄偏大、能耗偏高,叠加安全风险与排放约束趋严,既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也制约绿色转型进程。
与此同时,船舶更新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船东在融资、建造周期、技术选择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单靠市场自发调整难以实现“加速退出、加快更新”的政策目标。
原因:产业升级与“双碳”要求叠加,政策需更具精准性与可操作性。
一方面,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快替代高能耗、高排放设备,推动清洁能源在水运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航运市场具有周期性波动特征,运价、货源、建造成本等变化会影响船东投资决策,迫切需要以更明确的规则稳定预期、降低不确定性。
此次细则修订,正是通过补贴范围、标准与流程的再明确,提升政策精准度和落地效率,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选择”的组合效应。
影响:差别化补贴与动态调整机制将引导运力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细则,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拆解,以及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等,船舶所有人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补贴按照船舶类型、船龄及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行差别化安排,并提出根据航运市场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适配性。
值得关注的是,新建双燃料沿海船舶补贴标准按燃油动力船补贴标准执行,新建内河船舶补贴金额单船不超过4000万元,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控制财政风险的同时,保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
对策:以流程规范和监管强化提升资金效能,防范“重申报轻落实”。
细则对申报审核路径作出更清晰安排,明确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向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突出属地管理与责任落实。
对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细则从源头把控质量与合规性:自细则发布之日起,申请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资金的,其《船舶检验证书》应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各级船舶检验机构需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认满足要求方可签发证书,避免“带病上船”。
在资金监管方面,细则进一步强化过程留痕与抽查监督。
船舶建造、拆解企业需在合适点位安装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对纳入清单的建造、拆解实施全过程视频监控,拆解关键时间节点的视频数据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跟踪资金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对补贴资金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技术监管+制度抽查”的组合设计,有助于压实企业与属地责任,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政策公信力。
前景:政策稳定期叠加技术路线约束,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有望提速。
细则规定,享受补贴的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成后10年内不得改变动力形式或实施降低燃油替代率的动力系统改造,这一约束既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也有利于推动船东在技术路线选择上更加审慎,避免“为补贴而上、为成本而退”的短期行为。
展望未来,随着清洁能源供给体系、港口加注保障、配套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叠加报废更新政策持续至2028年,行业将迎来一轮以节能降碳和安全提升为导向的更新周期。
与此同时,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也意味着政策将更紧密贴合市场变化,兼顾促投资、稳预期与防风险。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反映了我国在推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坚定决心。
通过科学的补贴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和明确的政策预期,这项政策既为航运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航运业有望实现运力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