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位于大亚湾区的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设置PVC管道将清洗废水接入厂房卫生间下水道,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这一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后,环保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企业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企业负责人面对执法检查,承认了违法排放行为。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大亚湾分局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环保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已造成实际环境损害。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18,407.4元。
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注重普法宣传,向企业详细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促使企业认识到违法后果和社会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处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涉事企业表现出积极的整改态度,不仅承认违法事实,还主动配合赔偿工作。
目前,双方已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企业承诺将在30日内完成赔偿金缴纳。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仅2023年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百余起。
此次案件的处理,既展示了环保执法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价值。
生态环境保护既要靠制度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企业守法自觉与公众监督参与。
此次案件从线索核查到依法追责、再到赔偿落地,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任何试图以隐蔽手段逃避监管的排污行为都难以“侥幸过关”。
把治理关口前移、把责任链条压实,才能以更低成本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