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介绍一位专业的律师——刘剑,他现在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工作。刘剑律师最近针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在一起,给大家梳理了一下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先来讲讲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确定责任主体是启动索赔程序的基础。刘剑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果是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先要由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限额范围内赔偿。如果这个还不够,剩下的就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要是还有不足或者没有买商业保险的话,最后就由侵权人来赔了。这个顺序就是交强险先赔,商业险后赔,最后再由侵权人补充。 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吧。如果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把车租给别人或者借给别人用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只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过错包括明知车辆有问题还出借、明知对方没资格开车还出借等等。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挂靠经营的车辆出了事故,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来保障受害人权益。 说完责任主体认定后再说说赔偿范围界定。人身损害赔偿要遵循全面赔偿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院开具的凭证和病历来定的;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有没有固定收入来计算;护理费要看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还有人数和时间来定;残疾赔偿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要根据情况来计算。财产损失方面除了车辆维修费用外,还包括停运损失。 这些规定每一个细节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呢!刘剑律师长期专注于侵权责任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呢!对于交强险赔付规则、过错相抵原则适用、伤残赔偿系数计算等技术要点有着深入把握呢!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维权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