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内部出了个“巨蠹”,郑建华的一审宣判来了,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这块招牌狠狠地甩了一耳光。国家经济安全得靠国企撑着,可偏偏就有那种身居高位的人,把手中的公权力变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把国有资产当成了私人的提款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回依法把账算清了,郑建华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还有滥用职权这几桩事儿,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连他的全部财产也都被没收了。法院这一手判决,既说明了他们办案重事实、讲规矩,也放出了对国企腐败零容忍的狠话。 经法院查实,郑建华在近20年的时间里,利用自己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这几个位子上的便利,不停地为别人办事,收了人家折合人民币1.56亿多的好处费;还伙同别人把单位的公款215万给吞了;挪用了一大笔钱借给别人用,到案发时还有7亿多没还回来。而且他的所作所为让国家利益损失惨重。这些事实看得很清楚,郑建华贪的时间长、数额大、手段多,完全忘了作为国企管理者该有的底线。 郑建华出事的背后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自己心里没数,把权力观搞扭曲了;二是部分国企在监督和制度上有漏洞。以前好多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就是个摆设,“一把手”的权力太大太集中了,坏人就有机可乘。另外有些企业只顾着搞大发展、追求短期的业绩好看,把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给忽视了。这种腐败不仅让国家的钱直接跑了,还把国企的形象和信誉都给毁了,扰乱了市场秩序。 法院依法判了郑建华,这既是给坏人一个厉害的教训,也是给国家的财产上了一道锁。现在国家对国企反腐下的力度越来越大了,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进信息公开这些招数,慢慢把制度的笼子给扎紧了。这次判决也给所有当官的提了个醒:不管你官多大、功劳多高,只要碰了法律的红线就逃不掉惩罚。 以后国企的廉政建设还得接着搞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路子。一方面司法机关要继续狠狠打击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企业自己得把现代管理制度健全好,把那些关键岗位和环节盯住了;还要把廉洁文化带进日常管理里。除此之外还要多发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大家一起来形成反腐的合力。 郑建华的案子结了,这是法治路上一次响亮的说法:国家的钱谁都不能碰,公权力必须规规矩矩用。这事儿也在告诉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国企管理人员:心里时刻得揣着敬畏之心、守好纪律这条红线才能不辜负老百姓的期望。在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路上一直深抓反腐斗争、完善监督体系,这就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和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