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以“柔性执法+精准监管”重塑营商环境:减检查强服务助力市场活力释放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市场活力的"催化剂"。

如何在依法监管与优化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

湖北省大冶市近年来的探索实践,为这一命题提供了有益样本。

长期以来,部分地方行政执法存在检查频次过高、处罚方式单一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特别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让不少市场主体疲于应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活力。

如何让监管既到位又不越位,成为基层治理亟待破解的课题。

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大冶市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从源头上重新审视执法监管方式。

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度全市行政检查总次数降至4490次,较上年度减少1420次,降幅达24%。

更为显著的是,直接进入企业的现场检查从4986次压减至3490次,降幅高达30%。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监管理念从"全覆盖检查"向"精准化监管"的转变,是执法重心从"事前干预"向"过程服务"的调整。

减少检查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关键环节。

大冶市通过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减少干扰,对高风险领域加强重点监管,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

这种差异化的监管策略,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底线,又给予企业更多自主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执法方式的创新同步推进。

2025年,大冶市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083件,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行为给予容错机会;适用减轻、从轻处罚53件,体现法律温度;累计为市场主体减免罚金152.447万元,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这些数据反映出执法理念正从"以罚代管"转向"寓管于服",从单纯追求处罚数量转向注重监管实效。

柔性执法并非法律"弹簧",而是在法治框架内的精细化操作。

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冶市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自我纠错的制度通道,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

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让法律既有威严又有温情,推动形成守法自觉与发展活力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从更深层次看,大冶市的实践回应了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现实需求。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多重困难,迫切需要更加宽松、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通过减少非必要检查、降低合规成本、优化执法方式,实际上是为企业纾困解难,为经济恢复发展注入动能。

这一改革的意义还在于理念引领。

它昭示着基层治理正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管控思维向治理思维升级。

执法者不再仅仅是规则的执行者,更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企业发展的服务者。

这种角色定位的转变,体现了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当然,柔性执法不等于放任自流。

在降低检查频次、减免处罚的同时,如何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出纰漏,如何防止执法标准弹性过大,如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这要求建立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完善配套的监督机制,确保柔性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大冶市的改革实践印证了"法治既是约束更是赋能"的治理智慧。

当行政执法从冰冷的条文走向有温度的服务,不仅重塑了政企互动模式,更激活了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内生动力。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创新,或将为更多地区探索营商环境优化提供范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