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三件禁止出境文物 提醒公众文物出境需获许可证

问题——以普通货物名义夹藏文物出境风险抬头;此次查获发生货运出口环节,涉事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品名多为日常用品。现场查验中,关员在手提帆布袋内发现成捆字画,存在刻意规避监管的迹象。经鉴定——3件字画虽非珍贵文物——但均属于依法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反映出走私链条在“低门槛、低成本、分散化”路径上试探监管底线的现实风险。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认知偏差,促使违规行为发生。一上,文物艺术品跨境交易需求旺盛,部分人员受海外市场价格预期影响,试图通过夹藏、伪报等方式“侥幸通关”,以降低手续时间和合规成本。另一方面,一般文物在社会认知中容易被误解为“价值不高、带出去问题不大”,加之仿作、摹本、旧物与文物属性界限并非直观可辨,导致个别经营主体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判断失真。此外,跨境物流渠道多样、货量大、包装隐蔽性强,也给前端识别带来挑战。 影响——不仅关乎国门安全,也关乎文化遗产保护秩序。文物一旦违规出境,可能造成历史信息流失和文化记忆断裂,增加追索难度,损害公共利益与国家文化权益。同时,夹藏走私行为扰乱正常通关秩序,挤压合法合规经营空间,助长“以身试法—获利—再复制”的不良循环。更需看到,文物走私往往与洗钱、虚假贸易、地下交易等风险交织,一旦形成链条化运作,将对口岸治理和市场秩序带来更大压力。 对策——以法治为纲、以科技赋能、以协同治理提升精准打击能力。海关部门提示,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获准出境的,应取得文物出境许可证并从指定口岸办理出境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均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证放行。对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走私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实践层面,应更强化风险研判与布控查验,围绕“字画、古玩、旧书等高风险品类”完善画像;深化与文物鉴定机构的联动,提升“先发现、快送检、准定性、严处置”的闭环效率;推动企业端合规管理,鼓励报关、物流、仓储等环节建立自查机制,减少“代办不问来源、收货不核属性”的漏洞。对公众而言,应加强普法宣传,明确“仿作也可能属于文物范畴”“一般文物同样受出境限制”等关键认知,形成守法共识。 前景——口岸监管将向更精细、更智能、更协同方向推进。随着跨境电商、国际物流与艺术品交易渠道持续发展,文物及其相关物品出境风险呈现隐蔽化、碎片化特征。预计海关将进一步运用智能审图、数据比对、风险模型等手段提升精准拦截能力,并在重点口岸、重点时段、重点线路上强化联动查控。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约束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把“查获一案”转化为“治理一域”的效果,持续压缩违法空间,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保护文化遗产是守护民族记忆的重要工作。深圳海关此次查获再次表明——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让历史瑰宝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