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来聊聊债权债务这个事儿,其实就是借钱还钱这档子事。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甚至国家,只要是借了钱或者欠了钱,就会有债权人跟债务人这两个人。追债的叫债权人,欠钱的叫债务人,这个没啥贵贱之分。 借钱的时候,双方通常会签个合同,法律把这叫做债的关系。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钱或者做什么事情。比如给点财物、提供点劳务,或者是保持沉默不惹事儿,还有可能要主动赔偿。要是违约了,可能会被法院起诉,或者强制去执行,甚至列入那个失信名单。不过法律也给债务人留了点余地,比如合同法和民法典就给他们发了权利红包。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对方还没履行义务的时候,我也可以不先履行。或者对方做得不好,我可以要求他补救一下。还有债务转移和多个担保人的情况,这样就可以把责任分摊到第三方或者多个人身上。 有时候会遇到一个人同时欠好多人钱的情况,这时候怎么分钱就得看情况了。如果大家都没办抵押、质押或者留置手续,那就只能按法院执行的先后顺序来排号了。谁先递上申请谁先查封冻结,谁就先拿钱。 但是如果大家手里有担保品、抵押品或者有登记过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同样一个东西上挂着两个以上的债权的话,登记在先的那个优先拿到钱。比如已登记的抵押权就比未登记的要优先一点。 如果一个担保物上同时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的话顺序就更明确了:留置权排第一,接着是已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 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个债务人能不能有多个保证人?答案是能!而且法律还挺鼓励大家一起分担风险呢。 担保法第12条写得很清楚:如果大家商量好各自承担多少份额的话就按份额承担;如果没商量好份额的话就由多个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意思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全额赔偿,那人赔完了以后内部再追偿。 所以啊,在借钱、还钱、担保这些事儿上弄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很重要,别光想着签个字就行。弄懂了这些规则,以后再遇到麻烦事儿心里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