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讲香港艺人谢霆锋的一次事。1980年出生在香港的他,1996年出道,很快就红了。他出了张专辑《My Attitude》,1997年拿到了最受欢迎新人奖,2000年在红馆连开六场演唱会,2001年拿了叱咤乐坛唱作人奖,2002年还成了“全球最畅销亚洲歌手”。但就在他事业红火的时候,2002年夏天出事了。他开车撞了路边花坛,后来找了司机替他背锅,结果这事儿被查出来了。 香港法院判他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要坐14天牢还要做240小时的社区服务。这事发生时正好是香港回归五周年前后,正好反映了当时香港法治社会的成熟度。 谢霆锋给媒体讲当时的情况说:“车是我开的,我撞的……只是撞到栏杆……我叫阿定帮我把车拖走,因为我要赶紧去泰国搭飞机。”他想推卸责任,最后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了。判完刑后谢霆锋就跟妈妈狄波拉去加拿大了。在机场记者问他怕不怕回不来人气,狄波拉反问说“现在这样子又有什么好的”,说明这家人心里也挺不好受。 这案子不光是艺人倒霉,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你是什么大人物,法律面前都得平等遵守。大家不光关心明星能不能翻身,更关心法律有没有公平公正。香港这起案子也让内地人看到了香港司法怎么办案。 后来香港娱乐圈也反思了一下艺人该咋做规矩。艺人说话办事不仅是为了自己形象好看,还得给年轻人做榜样呢。 现在回头看这事儿啊,教训挺深刻的。它不光是谢霆锋个人的事,也是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的一个例子。它告诉我们:名气大责任也大,得老老实实守规矩才行。咱们现在全面依法治国呢,这案子还是有现实教育意义的——法律不能随便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