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区域办事“能办”仍需向“好办”跃升;近年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持续推进,但企业跨省经营、群众异地办事中仍面临标准不统一、材料重复提交、证照互认范围有限、数据共享机制不够稳固等痛点。一些事项虽然实现线上受理,但在办理深度、办结时限、数据校验、线下协同等环节仍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影响要素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规则落地。 原因——区域一体化进入“制度供给”关键期。长三角人口密集、产业链协作紧密、跨城通勤频繁,行政边界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容易显现。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提速,仅靠项目化对接和部门间协议,难以满足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常态协同需求。同时,数据共享范围扩大也带来安全、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新问题,需要在法治框架下明确边界、压实责任,形成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影响——从“项目协同”迈向“制度协同”,释放更强法治红利。此次三省一市同步通过《规定》,标志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从探索性对接升级为制度化安排,为区域破壁、规则衔接提供稳定预期。《规定》将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有助于以统一规范减少自由裁量差异,为企业跨省布局、跨地经营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也为全国推进统一规则、降低交易成本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对策——以清单统一、证照互认、数据安全、渠道协同为抓手系统破题。 一是以统一清单管理强化规则对接。《规定》明确,对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由三省一市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并根据企业跨地区经营、个人异地办事需求逐步扩大范围。这个安排直指“同一事项不同标准”的症结,有利于推动审批服务从“各自为政”走向“同标同质”。 二是以互通互认提升跨省办理效率。《规定》提出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跨省(市)、跨部门、跨层级互通互认,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免证办”“一次办”。此前,长三角已实现3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40类高频电子证照跨省互认,累计交换数据达181.75亿条。交通运输领域的跨区域协同较具代表性:目前已推动10类交通领域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服务500余万名驾驶员跨区域通行,显示出降成本、提效率的实际效果。 三是以数据安全治理夯实共享底座。数据共享越深入,安全边界越要清晰。《规定》要求依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推动数据共享“放得开”与“管得住”相统一,为跨省业务联办提供稳定的安全保障。 四是以服务渠道协同推动体验升级。《规定》将服务渠道建设作为从“能办”向“好办”深化的重要支撑,鼓励整合基层平台资源,完善就近办理、帮办代办等服务供给。以浙江为例,依托线上平台和银行、邮政等基层网点,已建设1.4万个“就近帮办”服务点,为山区海岛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有关成熟做法被吸收固化,有助于推动区域内服务供给更均衡、更可及。 前景——以长三角先行示范助推统一大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成型。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规则统一、监管协同与要素自由流动。相关规划纲要提出要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纠正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长三角以协同立法推动政务服务一体化,有助于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带动企业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创新效率。下一步,随着统一清单动态扩围、互认事项持续增加、数据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将从“跨省可办”迈向“跨省好办、办得安心”,并为其他区域探索协同立法、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提供参考。
政务服务的“通”与“便”,归根结底取决于规则是否统一、数据能否安全流动、服务能否触达基层末端。长三角以协同立法把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安排,回应了企业群众对跨域办事质量提升的期待,也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提供了更可操作的法治工具。以制度协同带动要素畅通,以安全底线保障数据共享,以服务网络提升办事体验,将成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支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