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10月受理了一起关于全某见义勇为却被诉的案件。这件事发生在宝山区,起因是店铺经营者邱某和市民楚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矛盾很快激化。在双方争执推搡时,邱某的儿子邱某某没有帮忙劝解,反而动手打人。他还拿起铁锤打算砸向楚某的头部,场面变得非常危险。这时路过的全某看到情况不妙,冲上去把邱某某扑倒并夺走铁锤。虽然全某及时制止了可能发生的伤害,但邱某某在倒地过程中手掌被铁锤硌伤。到了2023年底,邱某某以健康权受侵害为由把全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万余元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这一做法让全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卷入了法律纠纷,也让大家对“救人反被讹”的现象更加担忧。全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为了防止重大伤害才出手的。 宝山区人民法院仔细调查事实后认为,当时邱某某拿着铁锤砸人头部的行为是现实且严重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及时阻止会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全某扑倒邱某某并夺走铁锤的行为是必要且合理的手段,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法院判定全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正当防卫制度是为了让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有私力救济权利来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同时符合多个法定要件: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侵害人本人、有防卫意图和手段不过当。 这次判决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传达了司法支持正义、保护善行的信号。法律不会向不法行为让步,而是鼓励社会成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秩序与安全。宝山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厘清了正当防卫与民事侵权的界限,为弘扬社会正气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