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长期扰乱国际渔业秩序,破坏渔业资源养护与海洋生态,挤压守法经营空间,并通过渔获物流链条进入市场,带来监管、贸易与食品安全等多重风险。
作为渔获上岸、补给、换员、交易的重要节点,港口既是海上执法的延伸,也是切断非法渔获进入供应链的关键关口。
如何以可操作、可协同、可追溯的制度安排提高发现与处置能力,成为当前全球渔业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与资源压力并存。
部分海域渔业资源趋紧,叠加高价值品种需求旺盛,诱发跨区域、跨船队的违规作业。
二是链条化、隐蔽化手段升级,船舶身份信息、渔获来源证明、转运与靠港记录等环节更易出现规避监管的空间。
三是监管存在“海上难、岸上松”的结构性短板,海上执法成本高、覆盖难,而港口环节如标准不统一、部门信息壁垒较多,容易形成漏洞。
四是不同国家制度能力不均衡,导致同一规则在执行强度、检查频次、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协定整体效能。
影响—— 研讨会指出,《港口国措施协定》是全球打击非法捕捞的首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其意义在于通过港口准入、检查与信息共享等机制,将执法关口前移到“上岸”环节,降低非法渔获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协定的有效落实,有助于维护国际渔业秩序,促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规则落地,推动市场端形成“合规渔获”导向;同时,对保障水产品稳定供给、维护渔业从业者正当权益、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具有综合效应。
对沿海口岸而言,协定也推动港口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数字化方向升级,带动相关执法能力建设与治理体系完善。
对策—— 本次会议由农业农村部主办、上海海洋大学承办,并获得联合国粮农组织支持。
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法国、泰国、智利、摩洛哥、斯里兰卡等国家代表,以及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等国际和区域组织代表,交流了协定实施进展与履约做法。
我国沿海11个省(市)渔业渔政、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代表,以及涉渔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代表参加研讨,围绕经验分享、风险研判与合作路径开展讨论。
会议强调,协定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跨部门协同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国际合作为牵引。
具体而言:一要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与联动处置,形成从船舶靠港申请、证书核验、现场检查到结果通报的闭环管理;二要提升监督执法专业化水平,完善检查清单、证据标准与风险评估方法,推动港口检查由“经验型”向“规范型”转变;三要加强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及有关国家的沟通协作,在船舶名录、违规记录、渔获证明等方面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提升跨境打击合力;四要注重与企业合规体系衔接,推动市场端对来源合法、记录完整的渔产品形成稳定需求,倒逼全链条守法经营。
中方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我国实施协定的进展。
加入协定以来,我国已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港口检查操作规程,稳步推进港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缔约方义务。
在此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健全港口国监管体系,完善制度与能力建设,持续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合作,依法有效打击非法捕捞,促进渔业资源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更好服务粮食安全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前景—— 与会各方普遍认为,随着全球水产品贸易规模扩大和供应链规则趋严,港口国措施在国际渔业治理中的“枢纽效应”将进一步凸显。
未来一段时期,协定落实的关键在于标准统一与能力均衡:既要推动检查程序与信息交换更加规范,也要通过培训、技术支持与联合行动缩小执行差距;既要强化执法震慑,也要以透明合规的市场机制形成长效约束。
对我国而言,持续完善港口监管体系、提升协同执法水平,将有助于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规则实践与公共产品供给,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可持续的全球渔业治理格局。
从黄海之滨到印度洋海域,一场守护蓝色粮仓的全球行动正在展开。
本次研讨会不仅为完善《协定》实施机制指明方向,更彰显了国际社会共建可持续渔业的坚定决心。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将继续以负责任态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丰饶的海洋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