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代持股权能不能成立,核心全看证据足不足

离婚案件中,代持股权能不能成立,核心全看证据足不足。李晓娟律师这次分享三个胜诉案例,教大家如何取证。史某和童某离婚时,童某想分史某持有的公司股权。史某辩称那部分股权是替同事代持的,他拿出了三项过硬的证据:代持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收益归同事;转账凭证金额和时间都对得上;法院去公司核实,其他股东也都说史某确实是代持的。杭州中院判了这部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童某一分没捞着。 董某和黄某的案子里,董某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了各分多少股、每股多少钱;同事又按照这个价格把钱转给了董某;当时股价正好是23.70元一股,转账金额完全吻合。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这三样证据能互相印证,代持关系成立。 欧阳慧姗要分董键锋的公司股权时,董键锋拿出资金来源证明:202万出资款全是从姐姐董翠霞账户转出的,而姐姐的钱来自父母;他还讲了家族惯例:兄弟俩名下的股权实际都是父母的;还有实际经营的情况:父母一直在背后管公司决策和经营。广州中院综合考虑了董键锋当时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和家族一贯做法,认定股权是代持的。 这三个案例充分说明: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就会支持代持成立。如果你也在为股权代持的事发愁,想了解手里的证据够不够用,可以找李晓娟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