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一“边走边刷”坠落身亡案二审改判:个人过错加重,物业施工方责任明晰

2025年6月30日晚,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居民向某晚饭后边走路边使用手机,不慎从正施工的阶梯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看似偶发的悲剧,暴露出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与个人疏忽并存的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现场存在明显隐患:施工区域未设置围挡、未张贴警示标志,夜间照明不足,形成缺乏基本防护的危险地带。该通道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在责任认定上,二审法院作出更细化划分。法院指出,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区环境应较为熟悉,却在行走过程中持续使用手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承担50%的主要责任。 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管理缺位。法院认为,物业方长期未对危险通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既未封闭通道,也未修复照明设施,判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施工方因未落实基本安全防护义务,承担20%责任。另据查明,防水公司允许无资质个人挂靠,被判定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赔偿金额看,法院核定总损失为96万余元。按责任比例,物业公司赔付28.8万元,施工方与防水公司共同承担19.2万元。目前,涉及的赔偿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引发社会对公共安全管理的关注。业内人士表示,城市运行中仍有不少“看得见却被忽视”的风险点。物业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施工单位也需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落实围挡、警示与照明等必要措施。 从长远看,此类判决具有明确的警示作用:既划清法律责任,也提醒公众和管理方共同守住安全底线。相应机构可据此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风险前置管理,提升城市安全治理能力。

生命安全不应被习惯性“低头”与管理上的“侥幸”共同消耗。个体对自身行为负责,是对生命的基本敬畏;施工与物业把围挡、警示、照明、封闭等措施落到实处,则是对公共安全的底线担当。把风险识别做在前、把制度执行落到位,才能让日常通行回归应有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