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鹤山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里,本来是冤家对头的双方,后来竟然还送了锦旗,这事儿真挺暖人心的。讲真,在基层办案子,怎么让当事人既感觉到法律的硬气,又感受到法官的温暖,这可是衡量法治建设搞得好不好的一个大标尺。最近鹤山市人民法院有一个承揽合同纠纷的事儿办得挺好,给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张先生给被告吴女士装修房子,后来因为装修质量有争议,吴女士死活不付剩下的工程款。两边的矛盾越来越大,张先生就把官司打到了鹤山法院。 接手这个案子的古辉林法官也没急着开审,他先组织了好几次背对背的调解。他详细地给当事人讲举证规则和法律责任,还提出了一些专业的调解方案。可吴女士还是坚持要走诉讼程序,不肯和解。 经过司法鉴定和两次庭审之后,法院最后依法判吴女士得付钱。这个判决结果跟古辉林法官之前提的建议方向是一致的,而且吴女士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比调解方案里的要多一些。本来以为肯定得败诉的吴女士,结果在判下来之后主动联系古辉林法官说自己“心服口服”。这背后其实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的关怀。 吴女士在等开庭的时候,碰巧看到古辉林调解另外一个离婚案。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和孩子,古辉林不仅讲道理让他们达成和解,还很耐心地安抚孩子。这一幕让吴女士真切地体会到“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体现在法官对每一个细节的关心上。 吴女士态度一变,案子也就彻底解决了。她主动请法官再主持调解,商量一下装修质量的后续问题。古辉林马上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沟通,把双方引导得理性起来。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以后不再互相追究责任。本来剑拔弩张的两个人一下子变成有说有笑的了。 这个案子说明啊,司法裁判的权威不光靠公正判决,更靠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精神和人文关怀。只要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真心实意化解矛盾的,就算输了官司也能对司法有认同感。 最近几年鹤山法院挺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他们把调解工作贯穿到了整个诉讼过程中。院里要求法官要时刻有“如我在诉”的意识,既要守着法律底线又得注重情感疏导。这种“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不仅省了当事人的钱也省了法院的资源。 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基层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的前线阵地,他们的工作方式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鹤山法院的经验告诉我们:司法工作必须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注入更多人文关怀。 未来要想让社会更和谐稳定,就得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和提升法官跟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败诉方送的那面锦旗说明老百姓对司法工作认可得很。这面锦旗也折射出法治建设在基层已经扎下根了。 当严谨的法律条文跟人性化的司法实践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裁判就不是冷冰冰的胜负判定了,而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纽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上这种专业又温情的理念肯定能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更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