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燃气特许经营权争议进入再审程序:依法行政与民生供气稳定如何统筹

一份签订于2013年的特许经营协议,在十余年后遭遇单方面终止。

这起发生在云南昭通市镇雄县的行政纠纷,如今已上升至最高人民法院层面,成为考量政府诚信与企业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事件的起点可追溯至2011年。

当年,昭通市政府启动燃气项目招商引资,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获得该市行政区域内30年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

根据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开发协议,企业可在各县区成立独立法人,由县政府办理特许经营许可证。

2012年6月,镇雄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并于当年10月获得投资备案证,备案投资额达1.367亿元。

2013年5月11日,镇雄中城然气与县政府正式签订《镇雄县城镇燃气建设和经营项目协议书》,明确获得县域内30年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有效期至2043年5月10日。

这份协议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随后的十年间,镇雄中城然气克服了地形复杂、运输困难等多重障碍,投资建设中压管网63公里、乡镇连接线22公里,配套建设L-CNG加气站1座,累计投资超过亿元。

2013年,企业开始向镇雄县供气,填补了当地燃气设施的空白。

2022年1月28日,企业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完成了从建设到合规运营的全闭环。

然而,变故在2022年发生。

镇雄县政府突然下达《终止协议通知》,单方面取消了企业的特许经营权。

这一举动打破了企业对长期合作的预期,也引发了对政府行为合法性的质疑。

企业随即采取法律行动。

2022年10月,镇雄中城然气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通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镇雄县政府作出的《终止协议通知》违法。

2024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的判决表明,政府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202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这一决定意味着该案将获得更高层级的司法审视,对于完善行政合同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相关实施办法,从事管道燃气经营需同时具备特许经营权和经营许可证。

特许经营权是申办许可证的核心前置条件,代表企业获得了在特定区域的"市场入场券"。

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长期投资建设,形成了对政府承诺的合理信赖。

该案引发的深层问题在于,政府与企业签订的长期特许经营协议应如何保护。

特许经营制度本质上是政府将公共服务的提供权授予企业,企业基于政府承诺进行巨额投资。

如果政府可以随意单方面终止协议,将严重损害企业的投资信心,也不利于公共服务的稳定供应。

此事在镇雄县引起广泛关注。

不少居民担忧政府行为的变化是否会影响正常供气,进而影响日常生活。

这反映出特许经营权的稳定性不仅关系到企业利益,也关系到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当前,镇雄县住建局已要求企业配合县燃气工作专班进驻,案件处理进入新阶段。

最高法的再审将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审视: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企业的合理信赖利益应如何保护;以及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企业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此案折射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企合作的深层命题。

当市场主体依据政策承诺完成重资产投资后,地方政府如何平衡行政管理与契约精神,将成为检验营商环境优化成效的重要标尺。

最高法的最终裁决,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将为全国类似政企纠纷提供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