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严正回应欧盟碳关税新规 指其背离气候公平原则实施贸易保护

围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欧方近期加快推出一揽子立法提案与执行细则,涉及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设定、适用范围扩展安排等关键环节。

商务部在回应中指出,相关规则若以缺乏科学依据的高默认值作为基准,并在未来几年持续上调,将对出口企业合规成本、产品竞争力以及产业链稳定带来直接冲击。

中方强调,欧方有关做法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合理边界,呈现明显的单边主义和新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问题:规则设计偏离公平与科学,形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结构性压力 商务部表示,中方注意到欧方提出对进口产品设定碳排放强度基础默认值等措施,其中对中国产品的默认值显著偏高,并计划在未来三年逐年提高。

这种做法未能充分反映中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进展,也与相关行业实际排放水平及技术改进趋势不相匹配,容易将“默认”变为“惩罚”,导致企业在数据核算、认证、缴费等方面承担额外负担,进而形成事实上的差别待遇。

同时,欧方还提出从2028年起将适用范围延伸至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显示其政策外溢效应在加速扩大。

原因:以单边标准替代多边协商,气候议题被工具化、规则被泛化 分析人士指出,气候治理需要共同努力,但规则设计应立足科学核算、可比口径与透明程序,更要尊重各国发展阶段差异。

商务部指出,欧方在相关安排中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差异,将自身碳标准向外延伸并强制适用,背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与此同时,在贸易维度,若以行政设定的默认值形成对不同来源产品的差别影响,可能触及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础规则,引发气候治理与贸易治理的规则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近期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等内部绿色监管安排作出调整,放宽部分约束。

商务部认为,欧方对外以绿色为名强化约束、对内却放松监管,反映出标准运用的选择性,属于典型“双重标准”。

影响:抬升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冲击互信与产业链稳定 从短期看,若默认值偏高且逐年上调,出口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碳核算、报告、核查与缴费压力,资金占用、管理成本和通关不确定性随之上升,部分产品可能被迫调整市场布局与订单结构。

中长期看,适用范围扩大将把更多下游制造业纳入机制影响半径,叠加欧方不断加码的“绿色”合规要求,可能导致国际贸易中规则碎片化加重,发展中国家绿色转型成本被动抬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受到冲击。

更重要的是,当气候议题被用于塑造竞争优势、设置贸易壁垒,容易削弱各方在气候合作中的互信基础,使本应面向共同目标的减排行动演变为零和博弈。

对策:坚持多边规则与公平原则,推动开放合作并维护合法权益 商务部表示,希望欧方切实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保持市场开放,按照公平、科学、非歧视原则设计并执行相关制度,避免对正常贸易投资活动造成不必要扰动。

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加强沟通协作,在核算方法、数据互认、合规路径等方面推进务实安排,以合作方式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同时,中方明确表示,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前景:绿色转型需要“同向发力”,更需规则兼容与政策一致 业内人士认为,碳边境措施若缺乏透明、可比、可核查的科学基础,且忽视差异化责任与发展阶段,将难以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

未来各方应在多边框架下推动标准和核算方法的协调,避免以单边制度重塑国际分工格局。

对欧方而言,若继续扩大范围并强化惩罚性默认值,不仅可能引发贸易争端,也可能反噬自身产业竞争力与市场预期。

对国际社会而言,推进减排与促进发展并非对立,关键在于以合作替代对抗、以规则兼容替代规则冲突,让绿色转型真正成为共同机遇而非新的壁垒。

欧盟CBAM机制的推进反映了当前国际贸易和气候治理面临的深层矛盾。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各国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

但当气候议题被沦为保护主义工具时,非但无法推进全球气候行动,反而会加剧国际分化。

中方的立场既坚守了国际规则的底线,也为真诚合作预留了空间。

当前关键在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需要认真审视自身做法,回归气候治理的初心,以建设性态度而非单边主义逻辑推进绿色转型,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