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共厦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25年度改革创新优质成果,厦门中院和海沧法院共6个案例从263项参选案例中脱颖而出,获得表彰。
这一成果充分反映了厦门法院系统在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制度型开放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显著成效。
从获评情况看,厦门中院建立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和构建的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创新体系获评改革创新最佳案例,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诉仲调"一体化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3项,以及海沧法院"立审执一体化"执保扣划机制获评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这些成果涵盖民商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多个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改革创新体系。
法治思维是推进改革的根本遵循。
厦门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任务,围绕个人破产、仲裁司法审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改革事项出台25份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依法开展、有章可循。
在探索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中,法院严格在法律框架内探索个人信用重塑机制,为特区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司法经验。
这种做法既尊重了法律底线,又为改革创新留足了空间。
破立并举是解决实践难题的有效路径。
厦门法院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改革思路,推动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有机结合。
在个人信用重塑机制方面,法院总结了全省首创经验,推动在条例中创设庭前咨询辅导、三大特别程序、视同认可表决机制等创新制度。
在仲裁领域,法院率先支持为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并将调查令开具对象从厦门扩大到全国范围,为新修订的《仲裁法》落地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院率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探索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与关联确权行政程序协同审理机制,破解了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衔接梗阻。
系统协同是增强改革效能的重要保障。
厦门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推进改革中注重内外联动、上下协同。
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跨领域改革中,法院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建立由市政府、法院、司法、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参与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了"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这种协同机制确保了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贯通、协同发力。
实绩实效是检验改革成果的根本标准。
厦门法院始终强调改革的实际效果,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
在执行工作改革方面,法院聚焦涉诉经营主体生存发展需求,综合运用执保扣划、概括性反担保、"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有效平衡债权保障与企业正常经营。
2025年全年为108家企业释放流动资金2.7亿元,帮助813家企业修复信用,这一经验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院集成多元化解纷体系、快保护处理矩阵、全链条服务网络,将保护理念切实转化为推动创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效。
这些改革创新成果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厦门法院系统以深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制度型开放方面的积极探索。
无论是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创新,还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都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改革的价值不在于“出新名词”,而在于能否解决真实问题、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厦门两级法院此次入选的6项案例,折射出司法机关以法治思维推动改革、以制度供给稳定预期、以协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的努力。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在规则完善、机制贯通、效果评估上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也让开放与创新在可预期、可执行的制度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