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小孩出事谁来赔”的话题成了大家伙儿嘴里的焦点。大伙儿都知道,幼儿园里的娃还没成年,连自己都不能保护自己,要是在园里伤着了自己或者撞坏了别人,到底是学校、家长还是别人负责呢?这事儿一直都让人挺头疼。今天咱们就拿个真实的例子聊聊这个让大伙儿都犯难的事儿。 萌萌和飞飞是同班上的好朋友,有一天老师王某带着他们去外面玩。刚排队下楼的时候,王老师特意叮嘱:“下楼别推搡打闹啊。”结果轮到队尾的俩小家伙时,两人一个挤一个闹得欢实,结果萌萌在背飞飞的时候一个没站稳摔了一跤,这下把飞飞的左腿给摔骨折了。 这事儿看着挺意外,其实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难题。首先咱得搞清楚幼儿园到底是不是这些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监护权是不是就转给学校了?要是孩子在园里出了事,学校又该按什么标准赔钱? 好多人都觉得这幼儿园就像家长一样得看着孩子,出了事就得担责。可咱先看看法律咋说。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个《意见》里说了,监护人可以把管孩子的活儿全交给别人或者分给别人一块儿干。但现实里幼儿园根本不是这种委托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白纸黑字写着呢:“未成年人的父母是监护人。”只要爹妈还在、没死没亡没被剥夺监护权,这监护权就不可能随便转给别人。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不管萌萌的爹妈把她送到哪里学习生活,学校也不可能变成萌萌的法定监护人。不管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大马路边儿上摔倒了,监护人只能是爹妈自己。 既然不是监护人了,那学校管不管孩子的安全呢?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都规定得很清楚:在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得管教育、管约束、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也就是说学校主要有三个责任:教育、管理和保护。大家总把这“保护”和“监护”混为一谈,其实这俩词儿差别大了去了。 最高法的那个《意见》里说得明明白白:监护的范围可比保护要宽多了。不光得管吃饱穿暖、管着点别被人欺负、看着点财产别丢了;还得帮着孩子打官司要钱呢。 所以爹妈把孩子送进学校这事儿本身就没改变谁是监护人这个大前提。 既然爹妈还是监护人,那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到底咋算呢?最高法的《意见》里写得很清楚:在幼儿园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了或者伤着别人了,如果学校有过错就得适当赔点钱。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也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闯了祸由监护人赔;如果监护人管得挺好还能少赔点钱。 说白了就是大家都不想出事儿,但真出了事都得学会用法律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