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基础上,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应受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等典型问题进行集中通报,点名披露1起涉嫌私车公养问题和2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明确有关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并公布监督举报渠道;这个通报延续了节日期间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体现出对“吃喝风”“享乐风”及其背后可能伴生的违规用权、违规用车等问题一体纠治的工作导向。 问题:从“酒后驾驶”到“私车公养”,触碰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 通报显示,春节“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中,云南祥云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云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7次,合计1939.57元,涉嫌私车公养。此外,两名党员、公职人员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一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六库管护站站长周某春,2026年1月26日11时06分被查;其二为普洱市墨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股二级主任科员谢某,2026年2月1日0时05分被查。通报明确,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从性质看,酒驾不仅危及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也直接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私车公养看似金额不大,却本质上是公款私用、侵蚀公共资源,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诱发更多隐性变异问题。对这类问题公开通报,意在以典型案例释纪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 原因:节日聚会叠加侥幸心理,制度执行与监督链条仍需加固 从时间节点看,通报问题多发生在春节前后,聚会饮酒场景增多、道路出行频繁,一些人员容易放松自我约束,滋生“少喝一点没事”“离得近不会查”的侥幸心理。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在公务资源管理上仍存在“重使用、轻监管”的倾向,对加油卡、车辆使用、台账核对等环节的日常抽查不够严密,导致“顺手一刷”“小额多次”等手法有可乘之机。 更深层看,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认识不足,未能真正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行为边界;个别岗位权责不清、管理粗放,给违规行为留下空间。通报释放的信号表明,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监督执纪正在向细微处延伸、向隐蔽处发力。 影响:损害公信力与治理效能,带来安全风险与示范效应反噬 这类问题的危害具有多重性。其一,酒驾行为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酿成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二,党员、公职人员身份具有示范性,其违法违纪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对纪律执行力度与干部队伍作风的质疑,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其三,私车公养等公款私用问题会侵蚀财政纪律,破坏单位内部管理秩序,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也易诱发攀比心理与不正之风,形成从“小错”滑向“大错”的风险链条。 尤其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感受更敏感、对公共资源使用更关注。公开通报既是对相关人员的严肃处理起点,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次集中警示:纪律规矩面前没有“例外”,触碰底线必然付出代价。 对策:以案促改促治,推动“管住手、管住车、管住杯”常态化 治理此类问题,关键在于把监督、管理、教育、惩治贯通起来。首先,强化刚性约束,持续保持严查酒驾醉驾高压态势,推动“纪法衔接”常态化,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形成可感可知的震慑。其次,补齐管理短板,围绕公务用车、加油卡、维修保养等高风险环节完善制度闭环,细化审批、登记、核验与追责流程,推广信息化台账管理和异常数据比对,严防“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隐形变异。再次,加强警示教育,以通报案例为镜鉴,分层分类开展纪律教育、法治教育和家风教育,把“代价”讲清楚,把“红线”划明白,促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同时,应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通报明确欢迎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表明监督触角将更延伸到基层末梢。各单位也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隐患。 前景:从严纠治“四风”向基层深化,监督执纪更精准更有力 从近期通报节奏和聚焦领域看,节日期间纠治“四风”正在向更细、更实的方向推进:既盯“酒杯里的作风”,也盯“车轮上的腐败”,既查显性问题,也追问背后制度漏洞与管理责任。预计下一阶段,相应机构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公务资源、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促进作风建设从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 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纪律规矩的约束不是“软提醒”,而是必须遵守的硬要求。随着监督执纪越来越精准、数据化手段不断应用、群众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任何试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更难遁形。
党员、公职人员的作风问题绝非小事小节。此次通报既是警醒也是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越往后执纪越严”绝非空话。在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每一名党员干部都需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以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