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了一个劳务纠纷案,具体就是某公司春节期间让个机械维修工值班,结果这维修工因为没碰上啥故障,所以啥活儿也没干成。这公司就拒绝支付加班费,结果法院居然驳回了维修工的诉求,理由是值班不算加班。把这种事说成是咄咄怪事也不为过。法院说加班不能休息,值班可以休息。加班的工作内容和强度应该和平时一样。分析法院的理由,荒唐之处有三个。第一个是把维修工跟流水线工人混为一谈了。流水线工人没法休息是因为工作本身就必须得不停干活,而维修工就不一样了,他的工作就是等设备坏了再去修,没故障的时候就待在那儿待命。所以他在春节期间没事干跟平时其实是一个道理。第二个是把没有休假和没有实质性工作混为一谈了。节假日发加班费本来就是因为别人都休假他还在干活儿,现在这维修工春节期间也没休假还在岗位上等着呢,也没跑出去闲逛或者偷溜号,这本来就该给他加班费。但法院却认定他在休息。第三个是把有没有上班和有没有实际干活儿混为一谈了。《劳动法》第44条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话得支付三倍工资,“安排劳动者工作”其实就是安排上班的意思。这次这维修工既然被安排去值班了那就是在上班啊!法院却非要认为值班不等于加班,这简直是把值班当不成上班看嘛!总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节假日给加班工资的关键就在于到底上没上班、排没排班。法院不按这个规矩来判案反而另搞一套花样百出的附加条件实在让人看不懂。说难听点的话虽然不能说是徇私枉法吧,但多多少少有点偏心眼儿的嫌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