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2月27日公布了一起网约车线下揽客的案例。这案子让人有点意外,因为乘客居然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取证调查,以前还没听说过这种情况呢。 这个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执法人员在柳南区柳太路查获了一名叫韦师傅的网约车司机。这个司机非法揽客,一共搭载了6名乘客,他们都是从柳南区的流山镇和洛满镇前往柳州市区的。其中4名乘客用微信或者现金支付了10元的车费,另外2名乘客就不太配合了,直接拒绝接受调查。 不过,虽然有两名乘客不配合,但是这4名乘客提供了清晰的证据。凭借这些证据,执法部门给韦师傅定了性,他的车和他本人都没有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许可。所以他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还给他开了一张5000元的罚单。 这个案子让大家知道了更多细节。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如果有人没有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就要被罚款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有个《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如果是第一次被查处,情节较轻的话,罚款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这次事件中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那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的裁量基准都被应用到了这个案子里。执法部门没有含糊其辞地给韦师傅定了5000元的罚单,而且还把罚款依据详细说明了一下。 彭小伟报道说:“通过这次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如果大家以后遇到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情况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时也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这样才能维护好我们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