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了个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的新规定

咱们青岛出了个关于房屋征收评估的新规定。为了让评估更规范点,把评估机构管好,还能把这个行业给搞好,特别是保护大伙儿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在3月2日把这份管理办法给发出来了,总共有5章28条呢。 这个意见稿里主要讲了怎么管评估机构和怎么做评估的事儿。在评估工作这块儿,它有个要求,就是同一批要征收的房子,最好是交给1家评估公司去做。要是这个范围特别大,1家公司忙不过来,也能给2家或者更多的公司一起干。不过要注意啊,这几家人的工作得保持一致,比如大家都用的那个评估时间点、看的是哪些东西、用的是哪种算法、关键的数据怎么选,这些得统一起来。 区里的政府把征收公告贴出来之后,负责征收的部门就得把项目的名字、范围,还有选评估公司的办法都在那片儿的公示栏里写清楚了。然后还得告诉被征收的居民或者租公房的人,让他们自己商量着挑一家评估公司的权利有几天。一般来说这个商量的期限是10天。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超过一半的居民或者租房的人都签字同意了一家公司,那就把这家公司当成分共同选定的结果了。要是大家到时候商量不出个所以然来,区里的部门就可以组织大家一起投票,或者搞抽签、摇号这种碰运气的法子来定人。选人的时候还得请居民、居委会的代表在场看着。 最后定下来的评估公司出的报告就是给咱算补偿款的主要依据。而且得记住,咱房子的评估价是在政府把决定贴出来的那一天定下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