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县纠治共享电单车“备案准入”变相许可和违规收费 41.4万元全额退还

问题暴露 司法部近日公布的涉企执法典型案例显示,江西省某县城市管理局在共享电单车行业管理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该局通过发布行政通告,对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准入制",不仅限定运营期限和车辆投放数量,还向9家企业收取共计41.4万元管理费用。

经核查,这种做法实质是以行政手段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门槛,直接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明确规定。

深层症结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此类现象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新兴业态监管存在"懒政"思维,习惯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调节;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试图通过设置壁垒控制市场份额;三是收费管理缺乏法定依据,加重企业负担。

该县的做法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背道而驰,其背后反映的是个别部门对"放管服"改革认识不足的问题。

多重负面影响 这种行政干预产生了连锁反应。

企业被迫承担额外运营成本,某入驻企业负责人透露,不合理收费导致单城运营成本上升15%;市场准入限制阻碍了优质企业进入,形成区域性垄断;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数据显示,该县2022年新兴产业投资增长率较周边县市低3.2个百分点,与不当行政干预存在关联。

系统化整改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采取"三步走"纠偏方案:首先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取消准入限制;其次督办41.4万元违规收费全数退还;最后推动制度重构,建立包含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等市场化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机制明确禁止通过"红头文件"干预市场,转而采用服务型监管模式。

整改后第三方评估显示,企业满意度从整改前的62%提升至89%。

长效意义 该案例具有标杆性示范价值。

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规范政府行为中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为新兴行业监管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深入实施,此类监督案例将形成常态化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以管代服"现象。

据悉,江西省已将该案例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警示教育内容,计划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这起案例的圆满解决,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有力纠正,更是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推进。

它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政府部门必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用法治和市场的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随着类似监督纠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有更多的市场壁垒被清除,更多的企业活力被激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