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虚拟货币及其衍生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形态多变、跨境传播快、隐蔽性强等特点,相关投机炒作、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交织叠加,容易通过互联网平台迅速扩散并外溢至实体经济与居民部门。
此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压实监管要求,核心指向是明确性质、划定边界、堵塞漏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从“问题”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往往以“高收益”“新技术”“去中心化”为包装,通过交易撮合、代币发行、资金归集、跨境转移等链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些机构或个人以境外平台为载体,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或宣传引流,诱导公众参与高风险投机。
与此同时,所谓“稳定币”“资产代币化”等概念被反复炒作,试图以“与法定货币挂钩”“以真实资产背书”淡化风险属性,增加识别难度,冲击现有金融监管框架。
从“原因”看,一是跨境性与匿名性带来监管套利空间。
虚拟货币依托互联网运行,资金流转路径复杂、可拆分可隐藏,容易成为逃避监管和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
二是投机心理与信息不对称推动风险累积。
部分投资者对风险认识不足,追逐短期涨跌,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生存土壤。
三是新概念叠加新业务加快风险迭代。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在一些地区被包装为“盘活资产”“提升流动性”,但若缺乏合规框架和穿透监管,可能演变为变相发行融资、非法证券活动或资金池操作,诱发系统性风险隐患。
从“影响”看,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有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统一认识,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市场主体而言,监管边界更清晰: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对风险处置而言,监管重点进一步前移,针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风险点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包括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及提供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均在禁止之列;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对跨境行为管理而言,通知强调未经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旨在防止“出海”变相绕道,形成监管真空。
从“对策”看,此次联合发文体现了统筹协同、齐抓共管的治理思路。
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治理:一方面,围绕发行、交易撮合、资金结算、宣传推广、技术支持等环节,强化对网络平台、支付渠道、广告引流、技术服务的联动治理,压缩违法活动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同时,应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提升公众对“高收益承诺”“保本保收益”“内部渠道”等话术的辨识能力,避免因盲目跟风造成财产损失。
从“前景”看,随着数字技术加速发展,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将长期存在。
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稳定币及资产代币化等领域明确红线,释放出以法治化、规范化方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信号。
可以预期,未来相关治理将更加注重源头预防与跨部门协同,强化对跨境链条、技术外衣和资金通道的综合治理,在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次监管重拳既是对既有风险的及时出清,更是对金融创新边界的清晰划定。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仍需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最优解。
但可以确定的是,任何金融活动都必须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这一原则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