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钱去健身房办卡,杭州这家店还没开多久又关门了,这钱找谁赔?

刚花了钱去健身房办卡,杭州的钱女士就接二连三地碰上麻烦。说好的服务没享受到,店倒是跑得一个接一个,损失到底算谁的?法院已经给了个说法。在预付式消费里,消费者为了让卡里剩下的课能用,被逼着再掏钱买新课。结果这店还没开多久又关门了,这钱找谁赔?到了2023年12月,市民钱女士原本买的健身课还没上几节,健身房就转手了,被新老板接手接着开。新老板答应接着给钱女士上课,可到了2024年9月,这店又突然不营业了,这时候钱女士手里还有好几节课没上完。 后来在钱女士的多次催促下,她被安排去8公里外的另一家分店继续锻炼。新店的负责人又提了个要求:想把之前没用完的课给“激活”,得按照1:1的比例再买新店的课时。没办法,钱女士在2025年2月又掏了9200元买了40节新课。这次合同盖的是杭州我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章,但收的钱却是杭州双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里进账。同一栋楼里还挂着杭州文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牌子。 同年8月,这家分店也停业了。钱女士仔细一算发现,原先还剩3节课没上,新买来的课更是一节没动过。更让她吃惊的是,前面提到的我某公司早在3月份就把名字改成了杭州君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君某公司在关店前没走清算流程就办了简易注销,注销前唯一的股东就是余女士。这些公司之间互相参股或者有利益关系。 面对这笔烂账,相关经营者推来推去不肯还钱。感觉掉进了消费陷阱的钱女士只好把余女士、双某公司、文某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的费用。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原来的公司收了钱后不营业还跑路了,这是违约的表现。既然注销了公司就没法履行义务了。 关于退多少钱的问题,原来的公司用“1:1激活”的办法让钱女士买新课,其实是逼着消费者交了新钱才肯给以前的服务。这种做法至少算是帮他们还债,得把全部没用过的43节课(3节旧的加上40节新的)退了回来。按照双方后来定的230元一节算下来,一共得退9890元。 关于谁该赔钱的问题,被告一余女士在注销君某公司时是唯一的股东也没证据表明财产是独立的,还说了假话所以得负责还钱。双某公司作为我某公司签约时的唯一股东用自己账户收钱也没证明钱不是自己的就算是混同了。文某公司听双某公司的话还混在一起办公、财务也不分清也算混同了。 所以法院判被告一余女士掏钱赔偿被告二双某公司和被告三文某公司连带责任。 法官觉得预付消费容易让人吃亏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没证据意识太弱了老板们通过转让、关门、注销这种连环招数来躲债是造成维权难的重要原因。2025年5月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引。经营者收了钱就得诚信做生意不能随便注销老板们就得承担清理债务的责任。 法官还提醒消费者买服务的时候得让老板把店铺转让、关门、激活旧卡这些事的责任义务写清楚收好合同发票等证据别乱签协议;经营者也要诚信经营否则就可能让股东和关联公司一起赔钱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