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争议尘埃落定:成县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0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施工事故发生后理赔受阻,争议集中在“是否属于意外”和“谁有权索赔”。法院查明,某建设公司就其承建项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均为每人120万元——另含意外医疗费用保障——保险期间为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此后双方协商变更保险期限,将终止日期延至2024年10月。2024年9月,工人罗某在施工过程中摔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建设公司与家属协商后,一次性支付工亡赔偿、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等合计108万元,并取得家属出具的权益转让文件。保险公司以“病历提示猝死、非意外伤害”等为由拒赔,双方分歧加深并诉至法院。

这起保险理赔案的终审判决,既回应了个案争议,也检验了建筑行业风险防控与保险理赔机制的运行效果。在安全生产与保险保障并行的背景下,法律仍是解决争议、维护公平的重要依据。本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也提示对应的主体:依法合规、流程留痕、证据完备,才能减少争议、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