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创新生态司法实践:巡回审判进林区 补植复绿护青山

问题——禁猎期顶风作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安全底线。 密云水库周边山林是首都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孙某在2023年至2025年禁猎期间,伙同他人在密云水库北山禁猎区内使用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猎捕岩松鼠1只、貉1只。其中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松鼠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及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也对水源地生态链稳定和栖息地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原因——侥幸心理、法律认知不足与利益驱动交织。 从同类案件规律看,非法狩猎多发生在林地边缘、监管难度较高区域,行为人往往存在“数量不大、后果不显”的误判,甚至将猎捕视作“传统习惯”。同时,禁用工具隐蔽性强、布设便捷,给巡护取证带来一定挑战。部分人员对禁猎期、禁猎区制度及保护等级缺乏清晰认识——叠加小额获利或猎奇心理——容易诱发“以身试法”。这也提示水源地周边需要在制度执行、普法触达与基层联动上深入做细做实。 影响——以案示警,推动司法保护从“末端惩治”向“系统治理”延伸。 密云区人民法院在溪翁庄镇林长制示范林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孙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150元。北京市人大代表、当地综合执法力量、志愿服务队及护林网格员旁听庭审。 值得关注的是,庭审结束后,案件处理并未止步于宣判。法院将巡回审判与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衔接推进:组织相关单位面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与水源地保护相关资料,结合典型案例释法答疑;随后在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开展植树活动,被告人在获刑后参与补植,以劳作方式承担修复责任。该做法将“责任可见、修复可感、警示可达”的治理链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与生态保护合力。 对策——构建“惩治、赔偿、修复、教育”闭环,强化源头预防与协同执法。 一是以巡回审判提升震慑与可及性。将庭审现场设在生态保护一线,把法律后果、证据规则、保护红线“讲清楚”,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有利于压缩违法空间。 二是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通过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赔偿相衔接,推动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得到补偿,同时以补植复绿等方式促成生态修复落地,减少“只判不修、修而无效”。 三是做强基层共治网络。依托林长制、护林网格、水源地综合执法等力量,提升禁猎区巡护密度和线索发现能力;对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加强排查清理,形成常态化治理。 四是提高普法精准度。针对周边村居、进山人员、青少年群体开展分众宣传,把禁猎期禁猎区、保护等级、违法后果讲明白,以行为引导替代“事后补课”。 前景——从个案治理迈向生态法治常态化。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正呈现“专业化审理、恢复性治理、社会化参与”的趋势。将生态修复基地打造为集修复实践、法治教育、成果展示于一体的平台,有助于把案件处理转化为长期治理能力。下一步,若能健全修复项目评估与后续管护机制,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推动“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从创新举措走向制度安排,将为首都水源地生态安全提供更稳定的法治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密云法院将法庭搬进林场、让被告人在获刑后植树补过的做法,既是对传统司法模式的创新,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践行。这种将惩罚、修复与教育有机统一的司法实践,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展示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为全社会树立了生态保护的标杆。当越来越多的破坏者在法律约束下成为生态修复的参与者,当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的绿色家园才能真正得到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