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析师收受23万元"定制研报"费用获刑 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再敲警钟

证券研究行业再曝违规操作典型案例。

经司法机关查明,2023年4月,时任东方证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邹某(1988年生,博士学历)与高级分析师程某(1987年生,硕士学历),接受利通电子(603629)相关人员请托,通过撰写倾向性研究报告提升该公司市场关注度,并分别收取18万元和5万元好处费。

案件细节显示,邹某作为主犯负责组织研报撰写,程某则承担资金中转角色。

2024年底程某主动投案后,2025年1月二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坦白、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研报发布于2023年12月,标题为《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署名分析师与判决书披露信息高度吻合。

公开资料显示,利通电子主营液晶显示相关精密部件制造,2018年登陆上交所主板,其股价在研报发布期间曾出现异常波动。

该案暴露出证券研究领域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分析师职业道德缺失,将专业研判异化为牟利工具;二是上市公司与机构间的灰色利益输送链条依然存在;三是现行合规监管体系仍存在执行漏洞。

近年来,证监会已多次强调研报独立性要求,2022年修订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明确禁止利益输送行为。

业内专家指出,此类"有偿研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会误导投资者决策。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证券研究作为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愈发重要。

建议从三方面强化监管:建立分析师执业档案追溯机制,完善研报利益冲突披露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民事追责力度。

研报不是“营销文案”,研究影响力更不应被明码标价。

对以信息为产品、以信用为生命线的证券研究行业而言,任何一次“定制吹票”都可能透支长期积累的信任。

依法惩治只是底线约束,更重要的是让制度、内控与职业伦理共同发挥作用,使独立研究回归本位,让投资者在更透明、更可信的市场环境中作出判断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