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在一次电动车撞上行人的事件里,保险公司到底得赔多少钱?王某是个外卖员,那天他开着两轮电动车到饭店门口接人。等红灯时,没留神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钱某。这一下撞得不轻,钱某被撞得躺在地上起不来,膝盖骨也受了伤。钱某去医院住了好几天,出院以后一算账,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加起来一共花了177704.79元。他就把王某和他的雇主——某外卖公司,还有他们的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全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仔细研究了案情,觉得这事儿王某得负全责。毕竟他是在送外卖的路上出的事,属于工作期间。既然是工作期间出的事,那作为雇主的外卖公司就得给职工包个底。不过既然外卖公司给王某买了雇主责任险,里面也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那这部分损失应该先由保险公司来扛。如果超出了保险的赔偿范围,剩下的钱再由外卖公司接着掏。 法官说现在送外卖、跑快递的人越来越多,这一类交通事故也不少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理清谁该赔钱是法院办案的重点。在这次案子里,王某送外卖撞了人,法律规定得由他的老板也就是外卖公司赔。正因为有了雇主责任险这层保障,保险公司也成了最终的掏钱方。 庭审的时候保险公司提出了反对意见:“我不应该是被告,想让我按骑手意外险的标准赔是没法律依据的。” 面对这个说法,法官解释说: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理赔虽然都是侵权责任案子,但根源都在钱某被撞这件事上。如果非得分开打两场官司来处理,不仅受害人拿不到钱慢,还会浪费司法资源。把这两个案子合在一起审有个好处:能把事故的来龙去脉看清楚、责任定明白、损失算准确。再说了,雇主给员工买保险就是为了应付这种员工干活把人撞了的情况。 案子宣判之后大家都没意见,法院做到了“案结事了”,大家心里的疙瘩都解开了。最后再贴一段法律条文作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