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的谢衍明法官判了一起案子。2024年12月,韩某去顺义区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把一条手链放在了那里的柜子里。等洗完澡出来,他发现手链不见了,马上找店里的人报了警。因为跟老板谈不拢赔偿的事,韩某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要人家赔手链和误工费,一共三万五千多块钱。 庭审的时候,双方吵了两个大问题:手链是不是在这家洗浴中心丢的?老板是不是没尽到安保义务?老板说,警察没写条子说东西是在店里丢的,而且也不相信韩某真的带了那条手链进去。 谢衍明法官看了录像,发现韩某进去的时候带着手链,出来后第一时间就找东西、报警,这事儿连起来看很顺。所以法官认定手链很可能是在店里丢的。 接下来是关键的问题:老板要不要赔钱。老板拿出了张贴的标语,上面写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还写了“若有遗失概不负责”。他觉得自己已经提醒了顾客,不该担责。 但法官没这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是没看好安全,导致顾客受损失,就得赔。洗浴中心把柜子和场地都管起来了,就该想到可能有小偷撬锁或者管理人员疏忽的情况,得想办法防着点。 光贴张告示不算数。还得看老板有没有真的做些实质的安保措施。比如有没有立规矩让顾客把贵重东西寄存在前台,有没有检查柜子锁头安不安全,有没有人盯着点。现在的证据显示不了这家店做了这些事儿。 所以法官觉得老板没尽到合理的安保义务,对韩某的损失有责任。不过韩某自己也有疏忽。手链这么值钱,他不去寄存台存着,也没告诉店员帮着看一下。 综合来看,顺义区法院最后判洗浴中心赔韩某2万块钱,把他别的请求给驳回了。 谢衍明法官还提醒大家:消费者去公共场所得小心自己的东西别随便乱放;经营者光贴个免责声明没用,必须真的把安全措施做起来。这个判决不光把这一个纠纷给平了,还告诉大家以后该怎么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