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并不断普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用工具。但同时,无序飞行也带来新的公共安全风险。为此,泰安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发布专项通告,对民用无人机的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作出系统规范。 从登记范围看,通告明确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实名登记,覆盖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按规定,民用无人机依据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管理要求,为分类施策提供了依据。登记方式采用“互联网+政务”模式,所有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如实填报并提交信息,流程更便捷、效率更高。 飞行安全规范上,通告继续明确空域划分。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机场周边、国界线周边、军事禁区周边、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特殊区域上方空域,重点覆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要设施保护等领域。管制空域内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应于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飞行。相较之下,适飞空域管理更为灵活: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可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一般无需提交飞行申请,为合规使用留出空间。 为确保规定落地,通告明确了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飞行行为,还可能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分层递进的处罚设置,既强化了规则约束,也对应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 从更深层背景看,此次通告反映出低空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对安全治理的同步加强。低空经济覆盖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空旅游、应急救援等领域,应用空间广、增长潜力大,但也带来新的治理压力。无序飞行可能威胁航空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干扰电磁环境,甚至触及国家安全。建立更清晰、可执行的管理体系,是守住安全底线的需要,也是推动产业规范发展的基础。泰安市公安局此举,正是针对现实问题的制度回应。 通告也反映了便民与规范并重的思路:一上通过空域划分和分类管理,为合法合规使用提供明确边界;另一方面以实名登记、飞行申请等措施,形成可追溯、可监管的闭环。这种兼顾管理与使用的安排,既避免“一刀切”,也防止放任无序飞行。
从“野蛮生长”到“有序飞行”,无人机管理新规折射出城市治理更趋精细化。在安全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既要靠制度约束,也离不开技术手段支撑。这道低空管理的“必答题”,考验着城市治理者的智慧与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