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查处一起商业诋毁案 涉事主体编造虚假信息被罚25万元

近期,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起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对网络营商环境与平台治理的关注。

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获悉,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柴某某在网络平台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5万元,罚款上缴财政;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决定书载明方式履行。

一、问题:以网络传播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30日起,柴某某陆续在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利影响。

商业诋毁往往以“测评”“爆料”“维权提示”等形式出现,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极易放大对企业品牌和产品声誉的冲击,进而影响消费者判断和市场公平交易。

二、原因:流量驱动叠加成本错配,催生“以噪声换关注”的不当竞争 从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看,网络商业诋毁易发多发,背后往往存在多重诱因:一是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将竞争误读为“口碑战”“舆论战”,以攻击对手替代提升自身产品与服务;二是互联网平台传播机制对热点内容有放大效应,少数人利用争议话题博取关注,以“引流—变现”方式攫取短期利益;三是维权成本、取证难度与传播速度不匹配,导致“先伤害、后澄清”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不实信息更容易在短期内造成不可逆的商誉损失。

三、影响:损害企业与消费者双重利益,侵蚀营商环境与社会信任 商业诋毁直接侵害被针对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订单流失、渠道受阻、合作中止等连锁反应;对消费者而言,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会干扰理性消费决策,增加选择成本,甚至引发对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

更深层看,若此类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公平竞争秩序将被破坏,“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上升,不利于形成以创新、质量、服务为核心的良性竞争生态。

四、对策:依法监管与平台治理同向发力,推动“事前防控+事后追责” 本案中,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现了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依法治理之外,还需多方协同形成合力: 其一,经营主体应强化合规意识,把竞争重点放在产品品质、服务体验和技术创新上,避免以不实信息攻击对手;同时建立舆情监测与证据保全机制,发现侵权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其二,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投诉受理与快速处置机制,对疑似商业诋毁信息加强风险提示与核验,推动“实名管理、溯源追责、信用约束”落到实处,减少不实信息借助算法传播扩散。

其三,监管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明确法律红线与责任边界,提升市场主体对商业诋毁危害性的认识;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对网络违法线索的发现与处置效率,形成震慑效应。

五、前景:以规则清晰稳定预期,促进网络空间与市场秩序协同优化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品牌传播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场域。

依法查处商业诋毁案件,有助于释放明确信号:竞争必须守法、表达必须真实、传播必须负责。

可以预期,随着监管执法常态化、平台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合规能力持续提升,网络营商环境将更加清朗,公平竞争秩序将更有保障,市场主体也将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和服务的长期建设中。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优胜劣汰,但这种竞争必须建立在诚实守法的基础之上。

网络博主因商业诋毁被罚款一案,再次警示我们,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和恶意诋毁都终将被法律制止。

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唯有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才能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

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力行动,既是对违法者的惩罚,也是对守法者的保护,更是对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

我们期待通过不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提升意识,让网络空间成为更加清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