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遗留矿山点多面广、成因复杂,长期以来在部分地区形成边坡失稳、采坑积水、地表破碎、植被退化等问题,不仅影响生态系统稳定,也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潜在风险。
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超过既定目标任务的19.6%,标志着以治理存量为重点的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突破。
从“问题”看,历史遗留矿山多为早期开发遗留,过去在技术标准、环境约束、监管条件等方面相对薄弱,叠加一些矿区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上游、风沙源区等敏感区域,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风险上升、土地利用效率下降等连锁效应。
尤其在长江、黄河等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地区,矿山扰动与脆弱生态叠加,修复难度更大、治理成本更高,亟需系统推进、久久为功。
从“原因”分析,超额完成目标与顶层设计强化、资金机制完善和示范带动效应密切相关。
其一,国家层面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供给,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明确任务目标、技术路径和考核导向,为地方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二,修复治理逐步形成“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协同格局,通过示范工程牵引,撬动地方投入与社会资本参与,提升项目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其三,各地在实践中更注重“以用定治”,把修复目标与土地综合整治、产业导入、民生改善相结合,增强治理的可持续性,避免“只修不管、修后再损”。
从“影响”看,治理成效体现在生态、安全与发展三方面的叠加收益。
生态效益方面,示范工程已带动全国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促进矿区植被恢复与生态功能重建。
安全效益方面,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有助于降低滑坡、崩塌等风险,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发展效益方面,通过修复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提升受损土地利用价值,为乡村振兴、生态产业培育和地方经济转型提供新的空间载体,也为矿区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支撑。
从“对策”看,下一阶段重点在于统筹“遏制增量”和“消化存量”,实现从阶段性治理向长效治理转变。
一是持续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完善全链条监管与责任追究,防止新增破坏成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地貌类型、地质条件和生态功能区差异,优化技术路线,突出源头治理与系统修复,提升工程质量与长期稳定性。
三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与绩效管理,推动项目建设、运营管护、监测评估一体化,确保修复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
四是加强与流域治理、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协同,把矿山修复融入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布局,形成综合效益最大化。
就“前景”而言,随着示范工程经验加快推广、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我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将从“点状治理”走向“片区统筹”,从“工程修复”走向“生态系统修复”。
自然资源部提出将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清零”,意味着未来治理将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在重点区域攻坚突破,也要在管护机制上补齐短板,推动修复成果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矿山生态修复的阶段性突破,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
从"千疮百孔"到"绿水青山",这场国土空间治理的攻坚战不仅重塑了矿区面貌,更探索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当废弃矿坑变身生态公园、工业伤疤化为沃土良田,见证的正是高质量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