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有什么特别之处?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新朋友。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这种形式主要以小时计酬为主,就是给员工发钱看时间。而且员工在一个地方干活的时间不能太长,平均每天不超过四小时,一周下来总时长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那这种用工方式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咱们先聊聊能不能签口头协议吧。其实挺方便的,大家可以不用白纸黑字写下来,口头说说就行了。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把当初说的那些话留个底儿吧。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挺关心的:能不能定个试用期呢?不好意思啊,非全日制用工这边儿是不行的。不管你觉得合不合适,试用期都不能定。这个也挺好理解的吧,毕竟时间这么短。 说完了能不能约定的事儿,再来说说怎么终止工作吧。不管是你还是公司哪一方想走了,随时通知一声就完事了。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用给员工什么经济补偿。这点还挺省事的。 接着聊聊工资怎么发吧。这就必须得符合当地政府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才行哦。而且发工资的周期也不能太长,最长也就半个月的时间。 说到这儿了,再问个有趣的问题:一个人能给好几个单位打工吗?答案是可以的。不过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后来签的合同不能把前面那个给废了才行。 还有个大家关心的话题是:如果在两个地方都干活了,工伤保险能不能也有两份呢?其实是可以的。按照规定每个单位都要给你上一份保险。不过这个具体的处理办法大家还是得去查查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稳妥。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儿了。大家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吗?欢迎留言提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