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面对合同签了货款没付、货也没发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先把增值税发票给开出来呢?许多刚入行的新手在月底、季末很容易在这里踩坑。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规定,弄清楚这到底行不行。 国家税务总局的硬杠杠是这么说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开票必须是发生经营业务、确认了收入的时候才能开。没发生业务,谁也不能随便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也说了,哪怕货物还没发,先开票就得视为收了款,税务系统会把你这一天记下来。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是预收款这种方式,必须要等到货发了以后才能确认收入。如果是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等特殊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才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把这些政策用通俗的话翻译一下:三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分别是什么样的操作呢?直接收款的话,签了合同、收了钱或者拿到了对方要钱的凭据,当天就得开票,不管货发没发。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这种情况,“货发”和“办妥托收”这两步都得做到位才行。赊销或者分期收款的话,按照合同上写的日期开票就行;要是合同里没写日期或者压根没合同,那货物送出去的那一刻就要开票了。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提前开票可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有四大隐患等着咱们呢!第一是收入提前确认了,利润表看着数字变多了,所得税得提前交;第二是现金可能流走了,发票一开就有销项税,万一客户拖延付款,公司就得先垫资缴税;第三是开红字发票的风险大了不少,要是客户退货了,你得先补个红字信息表才能再开正确的发票;第四是容易被稽查盯上,系统里“开票时间”跟“发货时间”对不上号的话,很容易触发风险指标。 为了安全起见,咱们把“先开票”改成“后开票”吧!合同里可以写明:款到了再发货、货到了再开票。财务部门也设置个内部流程:发货单、签收单、对账单这三样单据都齐全了以后才能申请开票。用电子税务局或者第三方平台的时候,最好把开票权限交给会计或者指定的岗位人员管理,业务人员最好别自己先乱开。 到了月末季末对账的时候,重点查查“已经开了发票”的情况跟“已经发货并且收到货款”的情况是不是匹配得上。如果有差异的话,记得把原因写清楚留个底儿。 最后总结一下一句话记住规则:“没发货就等于没发生经营业务=严禁开票”,这是铁律;那些特殊结算方式(比如大型设备预收款)就按文件规定的条款灵活处理吧。其余的情况都是等到货发了、款到了、业务真实发生了之后再去开票,这样才能既合规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