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反映了老年旅游服务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个案子就是说,有一个年过六旬的游客江老先生,跟着一个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团出去旅游。结果行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不幸去世了。江老的家属就把旅行社告上了法院。法院查出来这个旅行团的行程安排有问题。第一天晚上,导游突然通知第二天集合时间提前到凌晨4点15分,只说是要调整行程顺序,没说具体怎么改。第二天他们不光去八达岭长城和奥林匹克公园,导游还在车上临时增加了自费演出还有天坛公园的游览项目。到了第三天,集合时间又提前到凌晨3点15分。这么高强度、高密度的安排,尤其是连续凌晨集合还加景点,老人身体肯定受不了。法院说旅行社应该给老年人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可他们没做到。具体有三个问题:一是没把行程细节告诉大家清楚,特别是高强度安排;二是没好好问游客身体怎么样,也没给老年游客特别提醒和监测;三是行程设计不合理,连续很早起床还加景点,太超出普通老年人的承受能力了。 同时法院也说了江老先生有责任。他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病,报名的时候没告诉旅行社也没当回事。旅途中感觉累了还坚持参加。法院认定江老先生自己得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次要责任。最后判旅行社赔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35万多元。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近年来老年游客出意外的情况不少见,跟行程太紧、应急救助不及时、身体信息不对称有关。有些旅行社为了省钱赚钱就设计那些早出晚归、景点密集的行程还加自费项目;有些老年人太着急去旅游或者对自己身体太自信,隐瞒病情硬撑着参加旅游。 这个悲剧也是个警示:提醒老年朋友们旅游的时候要说真话身体情况、选适合自己的产品、量力而行;也告诉旅行社要真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流程;监管部门还有大家都得一起努力完善标准、监督行业发展一个更安全友善的老年旅游环境。让老年人能安心享受旅行是银发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也是社会进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