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频繁骚扰,结果赔了200元

侯某开始只是因为快递公司没给好处,就打了个投诉电话,结果对方赔偿了他200元。这钱一到账,他脑子就活泛了,心想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他认准了这位快递员,开始频繁骚扰,最后干脆把这当成了“生意”。他不断变本加厉地恐吓对方,只要快递员不给钱,他就扬言要公开曝光。金额从几百块一路飙升到几千块,侯某完全迷失在这种“生财之道”里。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可不是好惹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不管是恐吓还是威胁,只要你是想非法占有财物,那就是敲诈勒索罪。至于怎么判?单次200块那是小事,但累计金额一旦上万,“数额较大”这条高压线就算是踩雷了。哪怕只被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罚金;如果情节再严重点,十年起步也是跑不掉的。 法治君这时候要提醒一句:赚钱的法子多着呢,为啥非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把投诉当成筹码、把恐吓当成手段,看起来确实是来钱快。但千万别把维权的工具变成勒索的武器。一旦踏进了高墙铁窗的大牢笼里,就算你再后悔也晚了。这种“小算盘”一旦算错了数,最后只能是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